由2020年8月3日起,见习律政人员计划将有若干见习律政人员空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如具备下列资格,均可申请。就这项计划而言,接受律师事务实习训练的人员称为见习律师,而接受大律师事务实习训练的人员则称为见习大律师。
申请人须-
(a) | 为本地大学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毕业生/正在或即将修读前述课程而将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
或 | |
为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地政总署辖下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土地注册处、公司注册处、知识产权署,破产管理署及司法机构现职公务员,并具备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大律师公会认可的受训资格; | |
及 | |
(b) |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1)及(2)]或以上成绩,或拥有同等学历。 |
(1) | 政府在聘任人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
(2) | 在公务员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试卷中考获一级或以上的成绩,亦符合聘用为见习律政人员有关中文程度的要求。 |
见习律政人员将在专业指导下,接受特为符合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规定而设的实习训练。见习律师的受训期为两年,而见习大律师的受训期则为一年。见习律政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占任何编制职位,而且并非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
见习律政人员在首12个月内,每月薪金相等于总薪级表第27薪点。在其后12个月内,每月薪金相等于总薪级表第28薪点。
总薪级表第27薪点的金额现为53,195元。总薪级表第28薪点的金额现为55,705元。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适用于见习律政人员。
申请人须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通用表格340 (Rev. 3/2013)]送交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9楼904室律政司人事及编制组训练。寄交申请表的信封上请注明“关于:申请见习律政人员职位”。如以邮递方式申请,请确保已支付足够邮费;过期提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申请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注明申请职位名称,即“见习律师”或“见习大律师”。如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职位没有特别取向,可在“申请职位名称”一栏内填上“见习律师/见习大律师”;遴选委员会将按这一类应征者在甄选面试中的表现而编派最适合他们的职位。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下列资料一并递交-
(a) | 申请人学历及语文程度证明文件和详细考试成绩单副本,包括(一)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二)法学士或同等学历、(三)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 (四)法学专业证书(如持有)及(五)公务员综合招聘考试(如适用);及 |
(b) | (b) 详列个人兴趣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补充信件。 |
申请人须于2019年8月30日或之前提供法学士/法律博士/英格兰及威尔斯专业共同试成绩的证明文件,以及本地大学发出有关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取录通知书,以便进一步处理有关申请。如我们在截止日期仍未收到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获进一步处理。
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人亦应提交由有关法律学系/学院教职员撰写的推荐书;该推荐书须于2019年8月30日或之前由该名教职员直接寄往上述地址。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2019年9月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没有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
如有查询,请致电2867 2066或2867 4509与律政司行政主任(人事)4或文书主任(训练)联络。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