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
注:
政府在处理入职条件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成绩,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成绩。
职责要求申请人须心思细密,注重细节,包括—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条款聘任。雇用期由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受聘人会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时间内会被安排定时或不定时的工作,而实际工作时数视乎本署运作需要及受聘人选择的时间而定。
根据适用的《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法定要求安排。
申请人须填妥一份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并连同一份详尽履历与及现正修读的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同等学历的证书副本一份,在2019年6月14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3楼律政司法律草拟科 (查询电话:3918 4611)。
2019年6月14日(邮寄会以邮戳日期为准)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h) 本职位无须面试。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20个星期内未获通知,可视作已经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