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企业传讯统筹主任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薪酬∶
月薪港币78,380元
(获取录者如具备超过规定而获认可的任职高层工作经验,或可获得较高的薪酬。)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 持有本港大学颁授的传理、工商管理、市场学、新闻学、公共关系或其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
- 在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至少十年从事企业传讯或公共事务的丰富工作经验,当中五年必须是在大机构任职管理/高层,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策略和管理多项宣传和推广活动/计划。申请人在取得有关学历后如具备最少八年十分相关的工作经验者亦或可获考虑;
- 具备优秀的中英文讲写传意技巧,并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注;
- 具备优秀的策划和组织技巧,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以及
- 具备操作社交媒体平台经验为佳。
职责∶
企业传讯统筹主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 发展、推行和维持律政司的整体企业传讯策略;
- 协调相关负责人员以积极创建企业传讯内容,包括阐明律政司的机构讯息(例如‘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及各法律科别的计划),以及制定高质素、具考证和精心撰写的宣传品,包括在各种传统和电子社交媒体上发放的宣传文稿、刊物、线上/社交媒体资料、宣传片、新闻通讯等;
- 推动和统筹宣传工作,并协助选定和制作用于宣传‘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及其他工作的物品和内容,包括在律政司不同活动场合及企业传讯(包括社交媒体平台) 中所发放的宣传品,以期向本地、区域和国际层面的目标人士作出推广;
- 发展、维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社交媒体策略,透过提高在各社交媒体平台的点击率及公众参与程度,以提高对部门的企业信息的认识;
- 发展、维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网站策略,以进一步提升部门和法律枢纽网站的质素;
- 监察社交媒体工具、应用程式、平台、设计及策略的发展趋势,以及就本港和其他地方的政府机关、法定团体、非牟利机构、法律及其他专业团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地和海外使用社交媒体方面的做法作出研究;
- 改进和统筹《律政司通讯》的制作;以及
- 按需要就任何其他企业传讯事宜提供意见和支援。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聘用期为两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律政司的业务需求和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受聘人可按合约条款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如适用)。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9楼941室律政司招聘组 (查询电话:2867 4809 / 2867 5014)
截止申请日期:
香港时间2019年6月27日下午6时(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注 :
-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招聘考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 本栏所列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在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www.gov.hk,
或直接于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查阅。
-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或直接于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履历表(其内包括详细列明现时及过去的受雇概况、职位、工作和职责、受聘期等),以及学历证明书和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在香港时间2019年6月27日下午6时或之前送达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9楼941室律政司招聘组(查询电话:2867 4809 / 2867 5014)。逾期递交或不完整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为避免邮递延误或失误,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列印或写上正确地址及贴上足够邮资的邮票。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或直接于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将不获处理。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所需的履历表和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上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的履历表及/或证明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至八个星期内收到(电邮或邮递)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