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现诚聘法律草拟专员。
法律草拟专员掌管律政司法律草拟科,就以下职务向律政司司长负责︰
(a) | 督导法律草拟科草拟及编订所有由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法例,并审阅所有由非政府人士或团体提交的建议法例; |
(b) | 审阅法例草案,并出席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辖下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参与使法案通过立法程序的工作; |
(c) | 就拟备法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复杂敏感的法律及其他事宜,提供意见;以及 |
(d) | 执掌并管理法律草拟科,协助律政司的整体管理工作,并培养科内律师的法律草拟技巧,以进一步提升香港特区的法律草拟工作水平。 |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获聘为律政专员,出任法律草拟专员一职,但日后或会调任律政司内其他律政专员的职位。
申请人必须︰
(a) | 在《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 * 认可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英国、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及领地、加拿大各领地及省(魁北克除外)、新西兰、爱尔兰共和国、津巴布韦和新加坡。 |
(b) | 对香港或上述任何认可司法管辖区的高层法律草拟工作具备丰富知识和经验; |
(c) | 有能力在制订法律草拟政策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
(d) | 具有卓越的判断力、领导才能和管理技巧; |
(e) | 具备出色的沟通和人际关系技巧;以及 |
(f) | 具有卓越的判断力、领导才能和管理技巧; |
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请,但只在物色不到合适和合资格的永久性居民时才会获聘。
获取录的申请人预期在2021年上半年内上任。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聘用期为三年,政府可酌情决定续聘。
律政专员的职级为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第六点。获取录的申请人于受聘后将会收取月薪港币265,150元。整套薪酬福利条件包括约满酬金、例假和度假旅费津贴、医疗及牙科诊疗、房屋福利(须受有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的申领准则规限) ,以及其他与这职位相称的福利。受聘人须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条款,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付出雇员部分的金额。
在合约圆满结束后,法律草拟专员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合约期内担任律政专员所得底薪总额的25%。
申请人须在应征信内详细列明认为自己适合出任本职位的理由,并把应征信连同一份详尽履历,送交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西座8楼律政司招聘组,或以电邮方式寄交dorisung@doj.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852)3902 8729与洪德贞女士联络。截止申请日期和时间为香港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下午6时正 。申请人请尽量于应征信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所有申请均会绝对保密。
(a) |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
(b)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c) | 薪金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
(d)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众多,律政司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
(e) | 在使用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时,律政司会严格遵守其个人资料政策的规定,并会在收到有关要求后,随即提供一份有关政策的复本。 |
(f)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
(g) | 本栏所载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