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
(1)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2) | 是专上院校的三年级或以上全日制并修读法律课程,或是修读深造法律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
(3) | 具备电脑应用的基本知识及在互联网上进行研究的技巧;及 |
(4) | 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
暑期实习人员主要负责-
(1) | 进行一般的法律及与法律有关的研究,编制研究材料; |
(2) | 协助草拟和审阅文件; |
(3) | 协助律师筹备案件和在法庭上协助律师;及 |
(4) | 协助更新法律资料库及参考资料。 |
工作地点: 律政司的各办公室。实际工作地点会视乎实习人员被调配的工作单位/科别而定。除了在香港的暑期实习,部分暑期实习人员在雇用期亦有可能获安排到北京或其他内地城市的法律或司法机构进行实习。
雇用期∶2021年6月至8月(一至三个月)
申请手续∶(a) | 就读於本港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 |
(b) | 在海外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应浏览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下载申请书。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证书及修业成绩表副本,在2021年2月5日(以邮戳为凖)或之前,经申请人所属院校,或申请人以邮递方式寄往下述地址;如由申请人邮寄,则须附上所属院校签发的推荐书正本。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暑期实习人员(法律)」。 |
地址∶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西座八楼律政司人事及编制组[经办人:行政主任(人事)4]
电邮地址∶training@doj.gov.hk
传真号码∶(852) 3902 8779
查询电话∶(852) 3902 8739
截止申请日期∶2021年2月5日。在本港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於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前提出申请。
面试∶
(a) | 就申请暑期实习人员无须面试。申请人如在2021年7月2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覆,可视作已经落选。 |
(b) | 已注明愿意参与内地实习计划的申请人,或会被邀请就该内地实习计划参与选拔程序。有关该内地实习计划的详情,可参阅律政司网页: https://www.doj.gov.hk/tc/mainland_and_macao/projects_and_cooperation_with_the_mainland.html |
附注∶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丶性别丶婚姻状况丶怀孕丶年龄丶家庭岗位丶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