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刑事检控科

刑事检控专员(公务员职位空缺)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现诚聘刑事检控专员

职位

刑事检控专员掌管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就以下各项职务向律政司司长负责∶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获聘为律政专员,出任刑事检控专员一职,但日后或会调任律政司内其他律政专员的职位。

人选

申请人必须∶

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请,但只在物色不到合适和合资格的永久性居民时才会获聘。

获取录的申请人预期在2021年内上任。

薪酬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聘用期为3年,政府可酌情决定续聘。

律政专员的职级为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第六点。获取录的申请人于受聘后将会收取月薪港币265,150元。整套薪酬福利条件包括约满酬金丶例假和度假旅费津贴丶医疗及牙科诊疗丶房屋福利(须符合有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的申领准则规限),以及其他与这职位相称的福利。受聘人须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条款,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付出雇员部分的金额。

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刑事检控专员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内担任律政专员所得底薪总额的15%。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在应徵信内详细列明认为自己适合出任本职位的理由,并把应徵信连同一份详尽履历,送交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西座8楼律政司招聘组,或以电邮方式寄交dorisung@doj.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3902 8729与洪德贞女士联络。截止申请日期和时间为香港时间2021年2月17日下午6时正。申请人请尽量于应徵信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所有申请均会绝对保密。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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