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成立香港仲裁中心有助提升香港法律服务枢纽地位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四日)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解决争议中心的国际地位。

律政司联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贸仲委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今日在添马政府总部举行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设立仪式。

袁国强在仪式上表示,二○一一年六月开始生效的新《仲裁条例》是进一步完善香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一方面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保障仲裁程序和涉及法院聆讯的保密性。

他指出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超过一百四十个已经签署《纽约公约》的司法管辖区执行。至于内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在一九九九年签署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参照《纽约公约》的原则,订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这些年来,有关安排得到两地法院有效执行,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贸仲委选择在香港设立其首个在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标志着对香港作为区内国际仲裁中心的认同和支持,袁国强表示十分感谢。

他说:“随着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加上香港既有的仲裁机构,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还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香港拥有更完备的条件去满足对高端仲裁服务的需求。”

出席今日的仪式还有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林天福、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有关官员。

董松根表示,自一九五六年成立以来,贸仲委在涉外仲裁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累积审结涉外仲裁案件数量在中国仲裁机构中首屈一指,当事人涉及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他说:“此次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既是贸仲委立足国际化,建设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的必然要求,是祖国内地与香港日益紧密关系的现实需要,也是香港建设国际性争议解决中心的客观要求。”

董松根相信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一定会充分吸收香港仲裁界的优点,立足国际化,与香港仲裁机构及香港仲裁界共同发展,共创双赢局面。

贸促会于一九五二年成立,是国家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涉外商事法律等多元的法律服务。

为增进两地仲裁界的交流,仪式后还举行了仲裁研讨会,让与会者加深了解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情况,以及两地仲裁业的最新发展。二百多名分别来自香港和内地法律和仲裁服务界的专业人士以及商界代表出席了今日的研讨会,就如何加强两地的仲裁业合作交换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为研讨会致闭幕辞。其他主讲嘉宾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杨弘磊、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教授和贸仲委有关官员。

完 /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