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主持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设立仪式致辞全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出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设立仪式暨仲裁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董松根副会长、林天福总裁、梁爱诗女士、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可以跟大家一起见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为庆祝中心的成立,及加强两地仲裁界的交流,律政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贸仲委和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这次研讨会。

律政司与贸促会和贸仲委,一直也有商讨如何加强两地仲裁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二○一○年十月,律政司与贸促会签署了《合作安排》,双方同意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和水平。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为两地仲裁业的合作构建新的平台,对彼此提升业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起着积极的作用。这个中心是贸仲委首个在内地以外设立的仲裁中心,标志着贸仲委对香港作为区内国际仲裁中心的认同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推动香港作为亚太区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一直也是律政司的重要政策方针。为落实这个方针,我们不断完善司法和法律制度,强化公平公开的法律规管框架,以及提升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

二○一一年六月开始生效的新《仲裁条例》,是我们进一步完善香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基础上,统一本地和国际仲裁体制。新条例一方面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也保障仲裁程序和所涉法院聆讯的保密性。

除了法律条文以外,仲裁裁决能否有效执行,也是当事人选择以仲裁解决纠纷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超过140个已经签署《纽约公约》的司法管辖区执行。至于内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在一九九九年签署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参照《纽约公约》的原则,订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这些年来,有关安排得到两地法院有效执行,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两星期前,我在广州一个推广香港法律服务的论坛中也说过,内地的经济发展越来越成熟,企业“走出去”的情况亦不断增加,这些企业对高端法律及解决纠纷服务的需求也愈来愈殷切。

随着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加上香港既有的仲裁机构,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还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香港拥有更完备的条件去满足对高端仲裁服务的需求。香港的仲裁和法律专业会继续积极发挥香港的优势,进一步拓展与内地业界的合作。

今天的研讨会,可以让各位加深了解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情况,以及两地仲裁业的最新发展。我衷心感谢所有发言嘉宾抽空出席,跟我们分享他们宝贵的经验和专业的见解。

最后,我祝愿研讨会顺利举行,也祝愿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业务蒸蒸日上。谢谢。

完 /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