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撰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

在香港发展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历程中,2012年12月13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在香港成立亚太区区域办事处(区域办事处)的开幕仪式将于该日举行。 海牙会议在香港设立该区域办事处,代表对香港法律制度及“一国两制”的落实投下信心一票,亦强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区域枢纽的地位。

政府政策

多年来,建立及维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香港政府的政策,早期的努力成果包括在八十年代中期成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于 2008 年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成为其巴黎总部以外设立的首个秘书处分处,亦是至今唯一的分处。今年九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在香港设立首个在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政府最近决定将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部分地方预留给法律相关的非政府机构,也有助落实这项政策。

这项政策对推动法治及保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会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治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过往在不同场合已重申现届政府坚持维护法治的决心。虽然不宜在这篇文章详细讨论法治这概念,但必须强调法治这概念包括本地和国际两个层面。确保港人可以享受《基本法》、人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所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确保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基建能与其他地方的相关制度及基建妥善地互动,并能在国际层面有效率地运作,从而令香港与其他地方之间的活动,能够根据一套符合法治基本概念的共同标准进行和受规管,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执法行动。

香港是一个国际大都会,亦是公认的国际金融、航运、物流及其他商贸活动的中心。香港能提供多样化和优越的本地及国际法律服务,亦是香港成功因素之一。要延续香港的成功故事和维持在亚太区的竞争优势,加强香港在国际层面的参与,及确保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走在国际发展的前端,确实至为重要。因此,维持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地位的政策,必须持之以恒。

海牙会议

参与海牙会议的相关会议,并争取海牙会议在香港成立区域办事处,亦是落实上述政策的方式之一。

自从 1893 年举行首次会议以来,海牙会议已蜕变成为全球跨政府的组织,至今共有 72 位成员(包括 71 个国家和欧盟)。此外,愈来愈多的非成员国加入成为《海牙公约》的缔约成员。海牙会议的目标,是希望缔造一个世界性网络,令当中的自然人和法律实体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仍可享有高度的法律确定性。

海牙会议达致其目标的主要方法,是透过磋商、拟定及采纳不同国际私法范畴的多边条约或公约。至今已订立的国际公约涵盖层面十分广泛,内容包括掳拐儿童、跨国收养、保护儿童、 国际追讨供养子女及家庭费用、离婚、向国外送达司法及其他文书、从国外调取民事及商事证据、取消外国公文的法律认可要求、法院选择协议、及中介人持有证券而涉及的若干权益等事宜。这些事宜并非只局限于与商贸活动有关的事情,也包括现时日趋国际化的个人及家庭事务。

自从 1998 年以来,有赖《基本法》的相关条文,香港的代表一直能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积极参与海牙会议的相关会议。在 2008 年,海牙会议第三届亚太区会议更在香港举行。自此,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外交部给予的协助),香港一直致力争取海牙会议在港设立区域办事处。到了2012年4月,相关的努力取得成果,海牙会议常务及政策大会通过在香港成立区域办事处的建议。

前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贴切地将海牙会议的工作比喻为在法律世界中建造桥梁,协助将不同法律体系和传统的司法管辖区连系起来。按照这个比喻,在香港设立区域办事处能令香港成为这个全球法律桥梁网络的重要枢纽。

往后的路向

香港该如何定位,对塑造香港的未来起着关键作用。除努力不懈地维持法治及解决民生问题外,香港定应继续国际化。我们将进一步接触及吸引其他享负盛名的国际法律机构来港设立相关区域办事处或中心,亦会加强推广香港作为区内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特别是仲裁及调解方面的服务。基于香港现已取得的成果, 加上相关持份者的支持,我对这方面的未来发展感到乐观及充满希望。

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资深大律师

完 /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