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与澳门的仲裁安排(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七日)在澳门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我很感谢陈(丽敏)司长今日作出了非常周详的安排。香港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仲裁的推广,在一九七○年代至一九八○年代开始,我们已非常着重仲裁的推广。今次有机会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的安排,其实亦是推广仲裁及将香港打造成一个国际仲裁中心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如陈司长刚才所言,我们希望香港和澳门的相互司法互助可以在今次的仲裁执行认可后,有健康、正面和良好的发展。毕竟,香港和澳门两地非常相近,而现时经济的发展与日俱增。无论在仲裁和其他民、商事方面的发展,香港和澳门确实有需要就相关司法互助安排,有更积极和正面的发展。就这方面,刚才我们和陈司长有机会作出简短谈话,双方均认为在这方面有其他更多的工作,往后需再作交流和跟进。在这方面,香港律政司会作出相应配合,亦希望就这一方面,两地的工作由今日开始,往后有更好的发展。

就仲裁方面来说,日后香港在推广仲裁方面,在签署今次的《安排》之后,亦希望可以在仲裁方面,可以与澳门政府或澳门仲裁业界加强沟通。多谢大家。

记者∶是否包括异地服刑?

律政司司长∶今日签署的纯粹是仲裁方面的相互执行认可安排,至于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日后会有其他的跟进工作,今日完全只限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认可。

记者∶刑事案罪犯移交方面,是否可以做到?

律政司司长∶这方面是我们日后会关注和跟进的工作范围之一。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在仲裁以外的民、商事或刑事各方面,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的相互司法协助上,的确有跟进和其他工作的需要,所以这会是我们日后工作范围之一。

完 /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