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晚宴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晚(二月二十六日)出席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晚宴的致辞全文∶

谢(伟铨)会长、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晚宴。“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在刚才的会员大会上,选出了新一届理事会。我首先祝贺新一届理事会各位成员,顺利当选,并祝愿“专资会”未来一年会务兴隆,事事顺利。虽然已经过了农历正月十五,还请容许我藉此机会向大家拜年,祝大家蛇年身体健康,万事胜意。

“专资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招聚了不少关心社会事务的专业人士、学者、资深行政人员及行业精英。我自己曾经是“专资会”会员,并担任理事会成员 。这些年来,“专资会”就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民生等政策,向特区政府提供了不少宝贵意见。“专资会”就香港和谐社会隔年进行的研究,正是这方面工作的一个好例子。

和谐气氛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律政司近年重点推动“调解”(mediation),并且鼓励各界采用调解处理争议,包括商业、医疗事故、意外伤亡、家事及建筑物管理等纠纷,其中一个目的,便是希望促进社会和谐。我希望利用今晚这机会,跟大家重点介绍下调解的最新发展,以及当局最近的推动工作。

调解:解决争议方法

商贸及人际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是不可避免。我们很幸运,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透过法庭裁定谁是谁非、谁对谁错。然而,若果事事诉诸打官司,往往涉及漫长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用,对与讼双方未必有好处。双方在法庭上斗过你死我活,无论哪一方胜诉,另一方都可能忿忿不平,完了官司,伤了感情,得不偿失。此外,从较宏观的角度看,司法资源十分珍贵,如果不必要地被占用,对社会整体并非好事。因此,司法机构和政府当局近年都大力推动传统法庭诉讼以外的另类解决争议的方法。调解便是其中的主要方法。

调解是在各方同意下进行的解决争议程序,由一名获争议各方同意的中立人士出任调解员,由他为争议各方进行调解,协助他们就争议达成和解。调解员与法官不同,并不会就争议作出裁决,亦不会提供法律意见,只会协助争议各方找出争议点,并拟订解决争议的方案,供争议各方考虑。

调解的程序完全保密,而且极具灵活性。如何才是调解纠纷的最佳做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纠纷的性质、争议各方的性格和背景,以及调解员处理调解的风格和技巧。经调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超出法庭准予的法律补救形式,而且遵守协议的比率甚高。

推动调解的发展

在某个关于调解机制的研讨会上,终审法院陈兆恺法官曾这样说过:“以调解来解决纠纷,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与中华民族的文化很有渊源,与中国人以和为贵的处事态度有关”。香港不但是中国人社会,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及商业化大都会,在座不少都是做生意的朋友,深明“和气生财”的重要性。这些背景,都为香港推动调解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调解要在香港有完善的发展,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司法机构在2009年初发出的《实务指示》,要求该指示适用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必须考虑使用调解以解决争议,而法庭对拒绝参与调解又没有合理解释的一方,可能会在裁决讼费时有所表示。有关《实务指示》由2010年1月起生效,确立了调解在香港的地位,亦为诉讼各方提供诱因,鼓励他们以调解解决争议,提供选择。

同时,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动发展香港调解服务。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工作小组,在2010年2月发表报告书,提出了48项建议,进行公众谘询。这些建议涵盖3个重要范畴,包括培训及资格评审、法律框架和宣传及公众教育。此后,律政司亦成立了专责小组,下设三个小组,跟进有关建议。

过去两三年,推广调解的工作一直紧密进行。在此,我提一提其中几个重点。 

(a) 为了提高公众对调解的认识,以及为海外及本地的调解专家提供交流机会,我们在去年5月举办了大型调解研讨会,在该两天的研讨会,每天有超过200人出席。

(b)《调解条例》在去年6月获立法会通过,并由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为调解的保密和证据的可接纳性等主要事宜,提供规管框架。这条法例有不少创新的元素,不但开创了亚洲区的先河,其他国家也在考虑仿效。有关法例对于调解往后在香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c)调解在香港的发展还有另一个里程碑,这便是去年8月成立的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简称“调评会”)。要维持市民对调解程序的信心,调解员的质素起着关键作用。这也是我们在进行推广工作时从各界收到的回应和讯息。调评会是一个由业界主导的单一非法定组织,负责为香港调解员进行资格评审和订立培训准则。调评会成员由机构组成,预期它们加入调评会后,必须放弃本身的资格评审制度,以便最终能够在本港建立起单一的调解员资格评审制度。

特区政府重视调解的发展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调解的发展。上月发表《施政报告》提到“香港拥有‘一国两制’、完善的法治和CEPA的优势,有利于仲裁和调解服务”。《施政报告》也提到“律政司将透过不同途径,致力在国内外推广香港仲裁和调解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我成立了新的调解督导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法律专业人士、医生、学者、行政管理人员、社工及保险业人士。透过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我们会∶

(a) 监察《调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并留意条文是否足够,包括需否制定有关为增加达致和解机会而作出道歉的法例条文;

(b) 研究外国有关“道歉”的法例,以决定香港是否应在这方面进行立法工作(这方面的研究对医疗事故尤为重要);

(c) 监察香港调解员资格评审的发展,并考虑应否成立法定的资格评审组织;

(d) 采取提倡和发展调解的措施,例如推行宣传计划和举办会议及研讨会;以及

(e) 进行有关调解的调查和研究。

律政司不单提倡社会各界更广泛使用调解服务,也鼓励政府部门本身多使用调解服务。对于大部份部门来说,调解仍是较新的概念,我们会加强工作,向各部门阐释和推广使用调解来解决争议的优点和好处,并为有关人员设计和举办培训课程。律政司亦会密切留意国际上有关调解的最新发展,适时提供最新的调解资讯,并就具体个案使用调解向部门提供意见及支援。

除了上述措施,社区争议调解亦将会是我们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相关工作包括推动以调解方式解决大厦业主之间的争议,特别是因漏水问题而引致的争议。

此外,我们会继续推行社区场地调解试验计划。自2009年起,已有两个社区中心预留指定时段供义务调解员使用,且豁免场租。为提高使用率,我们已向司法机构豁下的“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提供可使用时段的资料,并会与各持份者合作,继续探讨如何更有效回应各界对社区调解场地的需求。

结语

各位嘉宾,在香港推动和发展调解的工作,能够得到跨界别的支持,实在非常可贵,亦令有关工作“事半功倍”。事实上,亚洲及其他国家对香港近年在调解方面的发展感到非常赞叹。当然,我们不应自满,因为未来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也不会低估可能遇到的挑战。正如我刚才曾说,特区政府十分重视调解的推广和发展,我们会继续努力,加强这方面的相关措施。

“专资会”不少朋友都是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如果大家(不论是个人或所属机构)遇上一些争议,我希望大家能积极考虑采用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亦期望大家给予我们意见和支持,使调解在香港的推广和发展更为完善。

多谢大家。

完 / 2013年02月2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