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香港中华总商会青年委员会午餐分享会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致辞全文

李(德刚)主席、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中总青委会”今日举办的午餐分享会,有机会同各位见面。

中总作为香港其中一个历史最长的商会,不但一直积极参与香港社会事务,更加在推动内地对外贸易及促进国际对华投资方面,长期扮演活跃的角色。我深信,中总青年委员会也会秉承这个优良传统,继续为香港、祖国作出贡献。

前海和南沙

上星期有机会拜读中总会长杨钊博士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为《藉力CEPA加强与前海全方位的合作》,呼吁港深两地“应积极抓紧前海发展的庞大机遇,并尝试争取深化现行的CEPA先行先试优惠措施,藉以落实各项合作发展的具体政策”,杨会长在文中亦提到法律及仲裁专业方面的措施,我相信也是法律界不少人士的声音。

关于前海方面,根据2012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明确在前海落实先行先试政策,推进内地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有关政策涵盖法律和仲裁事务。我去年上任后不久,便到访深圳及前海,成为我第一个官式外访活动。我与深圳及前海的官员,就加强法律事务的相互合作和香港仲裁业界向前海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事宜,进行了具建设性的交流。

除了前海,南沙亦是我关注的另一地方。相信中总很多朋友对于南沙都非常熟悉,南沙中总大厦在2005年落成启用,中总驻广州代表处也设在大厦之内,可见中总很早便已看好南沙这个地方。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成为南沙发展一个重要里程碑。该规划的内容包括:探索推进与香港在法律和仲裁服务方面的合作,以及完善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方式。去年12月,“粤港澳仲裁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南沙举行,汇聚了粤港澳三地的法律界、仲裁业界人士和专家,我到南沙参加了开幕式,亲身体会到南沙发展的巨大潜力。

香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法律与经贸活动有密切的互动关系。良好的法治基础、完善的法律基建、及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缔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必备条件。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不可能忽视这方面的健康发展。此外,为配合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发展,亦必须加强相关的法律配套。

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沿用普通法制度。香港庞大的律师团队在处理民商事等不同范畴的法律工作,一直提供优质服务。此外,不少有名的国际律师行也选择在香港设立分行,提供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这些都为香港创造了良好条件,发展和提升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的竞争力。

国内的企业,无论是在成立的阶段,还是在“走出去”或发展其业务的过程中也好,对于高端的法律服务或解决商业争议的服务,需求都十分殷切。广东作为华南地区的经济重心,情况尤其明显。据了解,全国超过一半的涉港澳台案件也是由广东省的法院处理。去年成立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来自香港的人士,该仲裁院的仲裁员名册上,也有86位来自香港。

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到,香港和广东是近邻,互相依靠,优势互补。因此,扩大和深化粤港合作,有深远的策略性意义。同样道理,粤港加强在法律、仲裁及调解等领域的合作,不但回应了对有关服务的需求,也可以创造“互利双赢”的局面。

律政司在有关范畴的工作重点

我们在未来的数年,会积极与内地相关部委或机构,以及香港法律专业和仲裁及调解机构联络及合作,促进香港法律、仲裁及调解专业人士在深圳前海及广东南沙提供法律、仲裁和调解服务。我们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a) 推动在前海和南沙营商的企业在签订商贸合约时,可在适当情况下选择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合约的规范法律;

(b) 推广选择以香港作为就商事纠纷进行仲裁及解决争议的地点,或容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和南沙提供仲裁服务;以及

(c) 落实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以合伙模式联营的措施。

若以上的方向得到落实,将会为内地与香港制造双赢的局面,特别是加强企业在前海和南沙投资的信心。

推广工作亦不容忽视。去年九月,我们在广州举行的法律服务论坛,反应非常热烈,与会者约有700人,包括内地法律界和商界人士,以及香港法律和仲裁专业人员。论坛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令两地的企业、法律和仲裁专业交流经验和建立合作网路。下个月底,特区政府将会在福建厦门举办为期一周的“香港周”活动,当中会包括一个有关法律专业服务的研讨会,以进一步在内地推展香港的法律和仲裁服务。

香港:亚太地区的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

另一方面,在打造及提升香港成为亚太区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方面,律政司一直不遗余力。

法例工作方面,新的《仲裁条例》在二○一一年六月开始生效,全面引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一方面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保障仲裁程式和涉及法院聆讯的保密性。

新订立的《调解条例》则在今年一月起生效,为在香港进行的调解提供法律框架,当中特别着重保障调解通讯的保密性,相信可以推动香港更广泛和有效地使用调解处理争议。此外,“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在去年八月成立。这个协会由业界主导,将会担当调解员资格评审和纪律审裁等的重要职能。

正如政府早前宣布,除律政司会迁进前中区政府总部外,我们会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拨出办公地方,供法律、仲裁及调解的机构使用,以协助这些机构在香港发展有关服务。西座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现正进行,我们希望将前中区政府总部三座大楼打做成香港的法律地标。

国际法律、仲裁和调解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香港能够成为亚太地区的法律服务枢纽,故然有利于吸引一些国际知名的法律、仲裁和调解机构到香港设立办事处,这些机构来香港设立办事处,同时亦可以巩固香港这方面的地位。

2008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成为该院首个在其巴黎总部以外设立的秘书处分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世界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来到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有助强化香港作为亚太地区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较为近期的发展则包括:去年9月,贸仲委(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的仲裁中心,进行了揭牌仪式,成为贸仲委在内地以外设立的首个仲裁中心。随着这个中心在香港设立,加上香港既有的仲裁机构,香港拥有更完备的条件去满足对高端国际仲裁服务的需求。

去年12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海牙会议是国际私法的全球性政府间组织,致力发展和提供多边的国际私法工具(一般称为《海牙公约》),应付全球需要。目前全球有超过一百三十个国家属一项或多项《海牙公约》的成员。海牙会议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成为该组织第二个区域办事处,也是亚太地区首个办事处。这不但为海牙会议的工作揭开新一页,也标志着海牙会议对香港作为区域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作为海牙会议在区内推行工作和发挥影响力的跳板,投下重要信心的一票。

面对未来,我们会积极进一步吸引合适的国际法律、仲裁和调解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政府当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最新的《施政报告》中亦重申这立场。

总结

中总会员众多,拥有庞大的商会网路,与内地亦建立起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希望,中总鼓励会员以及内地的交易伙伴,多采用香港提供的法律、仲裁及调解服务,支援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的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亦希望中总的会员就这方面的发展多为政府提供意见,令政府的计划能更迎合商界的需要。

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