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法律专业在深圳前海发展的角色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多谢委员会提供今日这机会,让我们可以向大家介绍律政司就推动前海发展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的工作。律政司亦已向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在此不再重复,只会简述当中的重点。

  自从《前海规划》在二○一○年公布以来,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动在前海发展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与业界和内地有关部委和组织进行交流或讨论,探讨如何推动在前海引进香港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及如何利用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协助前海建设更优良的投资环境,及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配套。

  我在去年八月到前海考察,就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在前海的发展,与深圳市官员交换意见。我亦在去年十一月到访北京期间,与中央有关部委重点讨论律政司的主要建议。

  律政司提交的资料文件已列出律政司的主要建议,我借此机会说明各主要建议的进展情况。

  就第(1)项主要建议,即容许企业选择以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律政司已向内地有关部委反映,希望应尽量容许在前海进行商贸活动的各类型企业,在订立商贸合同时,能有更大的空间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的适用法律,但个别明显不恰当的情况(例如涉及内地房地产买卖)除外。由于建议涉及较复杂的法律和政策考虑,预期两地需要更多时间商讨。

  就探索容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办事处,我理解仲裁界十分关注办事处在前海的业务范围及其运作模式。律政司会继续争取容许在前海从事商贸活动的企业有更大空间选择以香港作为仲裁地,或容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的分支机构能直接为香港、内地或海外企业在前海提供仲裁服务,并将相关的仲裁裁决视为香港裁决。

  就第(2)项主要建议,即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我知悉香港业界对设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表示支持。我会就落实建议的细节进一步征询业界的建议,并适时向内地反映。

  就第(3)项主要建议,即以“先行先试”的原则,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包括前海)共同设立和经营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律政司一直协助业界争取尽快落实该建议。据我理解,内地正草拟落实有关建议的细则。律政司会继续紧密地与内地当局和香港法律界保持联系,积极争取有关措施尽快出台。

  正如律政司早前提交的政策措施中指出,在二○一三年推行的措施,包括积极与内地当局、香港法律专业和争议解决专业人员联系和合作,利便香港专业人员在前海提供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律政司会继续积极与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人员保持紧密合作,并争取内地当局尽量采用“先行先试”的原则落实建议,以便利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人员在内地市场进一步推展服务,希望能达成互补优势的双赢局面。

  多谢主席。

完 / 2013年03月2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