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于四月十二日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法律行政的书面发言稿件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律政司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的总预算开支为14亿170万元,较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修订预算开支增加9.7%(即1亿2千440万元)。预算开支上升,主要是由于填补职位空缺,以及增设29个新职位以应付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我们亦预期向外判私人执业律师支付的费用会有所增加,因此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预留了3亿80万元,较二○一二至一三年度修订预算的相应拨款增加9.9%,为预期的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支援。

  以下我会简述律政司在新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要工作。

纲领(1)—刑事检控

  我们来年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检控科就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检控的能力和效益。

  在过去几年,刑事检控科已实施多项提升效率和成效的措施,并取得理想成绩。我们会在本财政年度继续朝着这个方向推行多项措施,当中包括检讨及有需要时更新《检控政策及常规》,以及考虑应否就刑事法律制度的具体范畴进行改革。我们亦会在适当情况下设立专责协调人员或特定组别,令我们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处理指定类别案件。

  此外,我们会着重为检控人员提供持续培训,以提升他们的专业技巧,以及持续推行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为新近取得资格的执业人士合办的联合培训计划。由于这个计划过去的成效理想,我们会定期每半年举办这项课程。

纲领(2)—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科除了就广泛的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外,还代表政府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及解决争议的程序。民事法律科所处理的法律意见及诉讼个案涵盖不同法律事宜及范畴,工作亦日益繁重和复杂。当中,由于市民的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司法复核申请的数目将会持续上升。处理这些法律挑战,会继续是民事法律科的主要工作范畴。

  民事法律科辖下的调解小组会继续协助我及新成立的调解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提倡在香港更广泛使用和发展调解服务,以解决争议。在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当局已制定并开始实施《调解条例》,而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亦已成立。展望未来,调解督导委员会将监察《调解条例》的实施、调解员资格评审及培训准则的订立,以及正在推行或新开展的措施的实施情况,以鼓励和支持更广泛使用调解服务。

纲领(3)—法律政策

  为配合律政司维护法治的主要职能,法律政策科会继续就《基本法》、人权及其他政制事宜,适时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政府提出的所有立法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均符合《基本法》有关人权的条文及其他条文。

  我们会在今年继续推动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具体而言,我们会与法律专业及仲裁机构合作,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仲裁服务,藉以扩展在前海和南沙等内地市场的业务。我们会在本立法年度推动立法工作,以便进一步完善香港仲裁制度,并落实新近与澳门签订的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我们亦计划向立法会提交《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草案》,作为我们持续改革香港特区普通法制度不同范畴的一部分工作,亦藉此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的《立约各方的相互关系报告书》。

纲领(4)—法律草拟

  法律草拟科会继续按各决策局的要求,提供优质专业法律草拟服务及相关法律意见。

  我们正继续检视如何进一步让公众更方便地掌握法例的内容。我们亦会致力有效地以中、英双语草拟法例文本,以及令行文尽可能清晰易明,以便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士亦能掌握法例的涵意。

  立法会已在二○一一年六月通过《法例发布条例》,为经核实和认证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提供法律地位。有关合约已在二○一二年十二月批出,预期新的法例资料库可在二○一六或二○一七年左右投入服务。

纲领(5)—国际法律

  在未来一年,国际法律科会继续就国际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国际协议的谈判工作或在这些谈判中担当法律顾问,以及处理国际司法合作的请求,以确保香港的利益。我们亦会继续处理和统筹由香港特区提出和所收到的有关移交逃犯及被判刑人士、司法互助及国际掳拐儿童个案的请求。

  过去一年,国际法律科的律师一直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的工作。海牙会议常务和政策大会于去年四月通过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的建议,更令香港与海牙会议在亚太区事务方面的合作进入了新阶段。该区域办事处于去年十二月成立,不但标志着海牙会议的工作揭开新一页,也表示海牙会议对香港作为区域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作为海牙会议在区内推行工作和发挥影响力的跳板,投下重要的信心一票。我们会继续努力,协助海牙会议推动和加强国际合作。此外,我们亦会继续吸引享负盛名的国际性法律相关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结语

  主席,以上是律政司在新的财政年度的主要工作。各委员如有问题,我和我的同事会乐意解答。

  多谢各位。 

完 / 2013年04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