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各位委员:

  就今日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三项议题,律政司早前已向委员会提交文件,表述律政司的立场。我在此不再重复该文件的内容,只会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自从终审法院在二○○一年作出庄丰源案的判决后,双非儿童在香港出生的数目大幅增加,由二○○一年的620名大增至二○一一年高峰期的35 736名。这情况对香港特区的医疗、教育、人口及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政策均带来深远的影响。特区政府现时推行的行政措施虽然有效,但不一定可以长远根治这问题,因此仍有需要考虑采取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长远解决方案。

  律政司在外佣案中提出终审法院应考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是因为在处理该上诉期间,终审法院确实在法律上有可能需要依据《基本法》第158(3)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澄清一九九九年释法中相关部分的法律效力问题。如终审法院认同有需要作出提请,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亦可能有助解决双非儿童的居港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由于终审法院认为基于其他理据已足够判政府胜诉,因此无需在外佣案的判决中处理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会释法或一九九六年筹备委员会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这方面,政府理解并尊重终审法院的决定。

  双非儿童的居留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及敏感,现时实施的行政措施已有效地控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情况,特区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措施,尽量减轻双非儿童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就行政措施的相关情况,保安局局长将会在他的开场发言作出简介。

  另一方面,律政司会继续联同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等部门研究和评估不同方案在法律及实际执行上的可行性。当中涉及的主要考虑包括:

(一)尽量以香港特区法律体系内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相关法律措施的法律理据是否充分;
(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时会否对香港社会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及
(四)评估各法律方案在执行时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总而言之,政府会认真考虑各法律措施的利弊及对法治可能带来的影响,亦会顾及社会整体利益。

  多谢主席及各位委员。

完 / 2013年05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