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移交逃犯要求须依照香港法律(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出席“检控周2013”开幕仪式后会见记者的谈话全文∶

记者∶请问美国华府是否已确认对斯诺登提出检控?

律政司司长∶我明白香港社会或传媒对这事件非常关心,可以和大家交代的是,任何国家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都要根据香港法律制度下的相关法例,特别是香港法例第503章。就美国和香港这方面的安排,亦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办事。就今次的事件,如果机制启动后,正如其他任何移交要求的处理方法一样,都是依照香港法律制度框架下所有的法律要求办事,不会容许任何不合乎法律,或不公平的处理。所以,在这事件或其他移交申请,都会使用一贯合法和公平的处理。多谢大家。

完 / 2013年06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