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北京访问行程(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北京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推动仲裁、调解及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是我们律政司重点工作之一。今次访京主要目的是参加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2013年的会议,今次与会人士有超过四百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界专家,和很多著名仲裁机构的代表,所以是一个向他们介绍香港最新仲裁发展的好机会。

  在开幕式的致辞中,我强调特区政府重视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的政策,亦介绍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

  在留京期间,我昨日拜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和公安部的陈智敏副部长。除了礼节性拜访外,我们亦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其中最主要的议题是内地与香港的司法互助工作,包括打击清洗黑钱的司法互助工作,和涉及跨境婚姻的家事法律所衍生的问题。由于两地的民商事务的交往日益频繁,两地相关的司法互助工作是不容忽视,律政司和特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日后会继续进行交流。多谢各位。

记者∶司长,关于斯诺登事件。就这方面,香港曾要求美国再澄清一些问题,美国有否答复?今次见中央司法部人员,是否有谈及斯诺登事件?

律政司司长∶就你第一个问题:我现在身在北京,但据我的理解,截至目前,自律政司在六月二十一日发出的函件中所要求澄清的各种事项,到目前仍未收到回复。至于第二个问题,今次我来北京我没有与北京部委谈过斯诺登事件,正如我在香港也说了,今次我们处理斯诺登事件是依据香港的法例和依据香港和美国在一九九六年所签署的协议处理,所以涉及的是香港法律机制下处理的方法。

记者∶美方早前指香港是找藉口让斯诺登出境,你有何看法?

律政司司长∶我可以清楚地说,我并不同意这是藉口。大家会记得,在星期二当我和大家简报律政司如何处理这事件时,已交代了我们要求澄清的资料其实是涉及几个部分,详情我已讲过,不会在此再讲。当日我谈及的斯诺登英文全名,只不过是我们要求的相关基本资料中其中的一个例子,我希望大家不要集中在一个例子而作过度关注,所以我们不赞同“这一个是藉口”的说法,我希望重申的是在我们处理斯诺登事件上,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是一直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办事。

记者∶在你星期二就事件解说后,美国司法部有声音指其实他们提供的资料已足够,你有什么回应?早前有报道指,你与美国司法部部长通过电话,有否谈及香港需要什么资料?双方沟通怎么样?

律政司司长∶我在星期二已讲得很清楚,我和美国司法部部长通电话时,我们已说过,第一,我们会以香港的法律办事;第二,因为事件复杂,所以当时我们已在草拟问题的清单,并会向美方提出,所以我们一直都说我们需要澄清一些资料。

记者∶你与司法部部长通电话时,是否已清楚告诉他将有一系列问题,要求他们澄清?

律政司司长∶是。在星期二我已说过,首先我用电邮通知了他们,指我们需要澄清一些事项,之后当我跟美国司法部部长通电话时,亦清楚表明除了依据特区的法律办事外,我们有需要澄清一系列事项,我认为这信息是非常清楚的。

记者∶今次的行程除了见周强和检察人员外,有否见过港澳办主任王光亚?七一将至,有否谈及香港政府如何为游行降温?有批评指政府民望低落,问责班子与特首在合作上不协调,你有什么意见?

律政司司长∶我刚才已讲了,我此行来北京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推介香港作为亚太区的仲裁、调解和解决争议中心的活动,所以行程非常紧密,故今次并无安排与王光亚主任见面。另外,我要跟大家说,我们并无谈及七一问题。律政司绝对尊重香港人的言论自由,若香港市民对香港政府施政有任何意见,他们绝对有权依据香港法律合法表达他们的意见。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加入政府差不多一年,我明白社会对不同的司局长的工作表现有不同意见,但我感觉整个班子很齐心,都希望为特区做点事。多谢大家。

完 / 2013年06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