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陈玉峰并非政治决定

律政司一般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但由于被告陈玉峰(陈)在今早法院聆讯后向传媒发表的某些言论与事实不符,律政司在考虑公众利益后认为有需要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说:“这并非政治检控”,而“本检控所涉及的长时间是由陈玉峰所导致。”

  正如刑事检控专员今早向法院解释,他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陈的案件,是因为他认为鉴于案件的情况,这是适当的做法。陈亦向法庭承诺会在十二个月内保持行为良好和守法。薛伟成指出签保守行为并不是让被告“逍遥法外”,因为被告须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保持行为良好,如被告违反承诺,便要面对进一步制裁,最高可判六个月的刑期。

  薛伟成在庭上表示,他接纳陈代表律师在早前提交的陈辞中表达的悔疚。陈的代表律师指事件已令陈知道违法的严重后果,而她亦明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薛伟成指出事件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发生。刑事检控科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向警方提交法律意见,建议对涉案九名被捕人士提出检控。八名被告于二○一二年已经法院处理,当中两名被告签保守行为,而其余六名被告认罪后判罚款。基于上述考虑,控方认为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这案件是恰当的做法。

  陈承认刑事检控专员在法庭公开读出的案情摘要(参看附件),当中包括以下描述:

  “自二○一二年一月,警方尽力寻找被告(陈)和拘捕她以作出检控。警方曾经尝试以电话联络她二十多次。其中两次警方成功在电话接触到被告,通知她即将被检控,并邀请她到警署进行检控的程序。警方亦曾十多次到访与被告有关连的地址,试图寻找被告。警方亦告知被告的家人,指警方正寻找她,并提供警方的联络资料。然而,被告并没有接触警方。”〔第20段〕

  在今早聆讯完结后,陈向传媒强调她从来没有回避警方。陈该番言论与她在庭上公开承认的案情(以上引述的第20段)并不相符。此外,薛伟成在法庭上提到警方在二○一二和二○一三年努力试图接触被告,而是次检控所需的时间是由于被告回避警方所致。陈及代表她出庭的律师并没有反对薛伟成以上陈词。正如早前已澄清及刑事检控专员今早重申,这并非政治检控,警方是根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所得到的法律意见行事。

  薛伟成亦强调被告和所有香港市民均享有和平和合法进行示威和游行的权利。然而,市民亦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并遵守法律。

完 / 2013年07月0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