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发表《检控守则》

律政司今日(九月七日)发表《检控守则2013》,取代二○○九年发布的《检控政策及常规》。

  除采用新的名称外,《检控守则》亦大幅更新前指引的内容,令文件的实质内容、表述方式以至行文均与时并进。

  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资深大律师指出,编制《检控守则》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在二○一三年刑事司法方面一项主要工作。他说:“在进行有关工作时,我们考虑了刑事法律和国际趋势的最新发展,亦特别侧重删除案例及判词的长篇引述,从而令文件在修改后可清楚简要地阐述检控工作的基本原则。”

  除改革及更新先前文件的内容外,《检控守则》亦因应检控人员面对的当前情况,加入新的章节,包括“剥削他人案件”及“公众秩序活动”,为检控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方针及提示,协助他们识别剥削他人案件,及依据国际认可的大原则处理有关案件;同时,亦特别提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及法院重要裁决的有用参考资料,藉此提示检控人员在处理有关公众秩序活动案件的基本原则。此外,经考虑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建议后,亦扩大了选定审讯法庭的原则,以便可以在合适情况下考虑社会的标准及/或价值观。

  薛伟成指出,《检控守则》不单为检控人员而设,亦是为检控机关所服务的社会大众而编订。他说:“公众利益是检控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公众有权知道,检控人员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准则及指引,也有权亲身了解这些是什么准则。因此,编订《检控守则》的目的,不单是为检控人员提供行为守则,确保他们在刑事检控程序各阶段都能作出公平、公正和一致的决定,也希望藉此使社会人士明了刑事检控制度如何运作。”

  “律政司致力确保有公开的司法制度。公开、问责,以及坚守原则、独立自主的专业态度,均为检控人员秉行公义的主要目标。”

  《检控守则》即时生效。检控官、法庭检控主任、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控人员及外聘律师均获发放电子版本,市民亦可从律政司的网页(www.doj.gov.hk)取阅。

完 / 2013年09月0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