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免费电视牌照(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日)在出席香港善导会慈善步行筹款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传媒朋友大家好,早晨。

记者:政府内部说明无任何理据否决任何一间免费电视台牌照申请,为何最终政府也有这个决定?

律政司司长:苏局长和特首也说过,其实今次事件是经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处理,所以一向来说,行政会议讨论的内容,特别是详细的资料,一向我们都要保密,而这个制度并不是单为这件事,这制度已行之已久,不可以说因为个别事件,虽然我们明白大家很关心这件事,但不可以因为个别事件,便不采取这个一向沿用的保密制度。

  另外,当中的资料亦涉及一些商业性资料,所以我不方便在这里向大家透露详细内容,但我可以跟大家说,整件事,我想大家也记得,由上届政府一直到今届政府,均对这件事研究过,讨论过,亦看过很多文件,很多资料,才作出现在这决定。

  刚才这位传媒朋友提过的文件是在商讨过程中其中一份有考虑的内容。正如苏局长当日开记者会时也说过,行会的成员包括官方成员和非官守成员,其实考虑的因素及相关资料,整体来说是很多的,亦都是以法例和香港的公众利益为依归,所以我们完全明白社会对这件事很关心,但因为现阶段的情况,很抱歉,进一步的资料暂时不方便透露。

记者:如果有一间机构被人提出反对,你也要有时间和理据让它申诉,你们有没有做到这事情?

律政司司长:就这方面,我可以和大家说,在整个过程里,无论上届政府,当时黄仁龙司长时,或者现届政府,我接任律政司司长时,我和我的同事都是和局长和他们的同事密切监视整个程序。在所有程序里,我们特别强调一个概念,就是整件事,无论三个申请者哪一个都好,我们都非常严格地审视程序公义。所以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的问题,其实三位申请者就整个过程里,我们每一个考虑的情况,他们都有充分时间和充分资料让他们做回应,而那些回应也有呈交行政会议,在开会时有作研究和讨论。

完 / 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