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谘询(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出席电视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刚才你提到坊间对公民提名有不同方案,什么才是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你说有些符合,有些不符合,主要分别是什么呢?

律政司司长∶现阶段我们不会就任何方案作具体评论。现时在社会上提出用公民提名作名称的建议,有些在细节上与其他的不同。有些方案,看清楚一点,严格上来说不是公民提名,而是公民推荐。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所问的问题,最终任何有关以公民提名作名称的建议,或其他建议,最终要看是否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提到的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相违背。若任何建议,无论是用公民提名这个名称或口号,或用其他名称,若最终有削弱或绕过或与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相违背,便有机会违反《基本法》的设计。谢谢。



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