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谘询(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六日)出席一个网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按你刚才的说法,是否“公民推荐”违反《基本法》的机会不大?

律政司司长∶不能这样说,因为所谓“公民推荐”的实际情况如何,仍要看建议。我留意到社会上不同人士提出的可以被定性为“公民提名”的建议各有不同,甚至同一位人士,或同一个团体提出的,本身都可以有不同方案。我想最重要的关键在于“公民推荐”后,经过什么程序才可获得正式提名,这个程序是最关键的。若程序令提名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会大大增加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若该程序令提名委员会仍然有实质权力决定究竟是否提名,这对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机会便会相对地大大减低。所以,正如一开始说的答案,很视乎该建议这方面的实际内容为何。

记者∶在元旦日的投票前,你说过无论多少人投票都是意见的表达,但在投票结束后,似乎另外两位官员的说法都不同,你可否再说说你的看法?

律政司司长∶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认为要公平点去看另外两位或其他官员说过这方面的观点。就如我当日答问题时,如我没记错,是星期日我在柴湾出席一项活动时说过,我自己的意见,到目前为止维持一样。我觉得撇开其他观点,无论是法律或程序上的观点,元旦当日的所谓投票结果,简单来说其性质与其他社会团体或坊间或某些社会人士自发做民调,可以说有相类似的性质。民调的结果出来了,现时作为广泛的谘询,当然我们希望相关人士,正如昨日谭(志源)局长所说,希望他们会给予书面意见,但我们在整个谘询过程里,以及往后考虑政改普选的发展时,都会关心所有社会上发生的事。这是我认为在做真正谘询时应有的approach(做法)。

记者∶有没有参考价值?

律政司司长∶要视乎你所说的参考价值是什么。我们会看,但最后的情况是如何,我希望若他们给予书面建议时,我们会有机会看清楚一点。我不想说很详细的技术性问题,我留意到当日戴耀廷教授自己都说,这并不代表全香港市民的意愿。第二,钟庭耀先生当日解释他的说法时,亦有指出并不是如其他民调般抽样。这些相关情况,我们都要考虑,所以最终参考价值有多少,是否需要留意投票的三条问题的内容,譬如大家会否对筛选有不同意见呢?这些我们都应该去考虑,才去决定其参考价值。再举一个例子,在报章上我留意到黄之锋同学说,“公民推荐”都是一种筛选。很明显,“筛选”或“公民元素”这些字眼,大家可能有不同理解。所以该六万多名香港人士去投票时是否有不同的理解呢?以及在投票程序中有否技术性的问题要考虑呢?这些都是日后要详细考虑,才能决定其参考价值应该为何。不过,重复谭局长昨日所说,希望他们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意见,将所有相关细节讲清楚,这有助日后我们在这一方面考虑他们的意见。

记者:请问你们是否正安排全体议员访京?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一向来说都有人提出这意见。我们会在适当时候尽努力看看这件事可否做到,因为我们都觉得沟通在这方面的事情也好、其他方面的事情也好,都会有帮助。多谢大家。 完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