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二○一四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三日)在二○一四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各位司法机构成员、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日我们再次聚首一堂,迎接新的法律年度。我代表律政司欢迎各位嘉宾,特别是从其他司法管辖区远道而来参加是次典礼的嘉宾。

  虽然典礼看似仪式化,但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是在多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流传已久的传统。作为大中华地区中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在香港有独特意义,它显示普通法的传统在“一国两制”下仍充满生命力。不用多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亦是回顾过去,展望将来的恰当时机。

司法独立

  容许我先谈法治。法治是大众公认的核心价值。在每个文明社会,法治能确保政府不会超越其法律权限。就律政司而言,我们将继续竭尽所能维护香港的法治。

  行政当局坚守法治固然极为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社会上不同界别及至整个社会亦必须尊重法治,并避免进行可能破坏法治的行为。香港作为一个大都会,有不同意见和诉求是自然不过的事。大家亦会以不同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正因如此,《基本法》确保的言论自由和其他基本权利尤为重要。然而,若真正尊重法治,则不单政府,社会整体及社会的每一份子,也应尊重法治,并只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行使他们的权利。即使为了观乎崇高的理念,任何蓄意的违法行为也不应鼓励。

  司法独立是法治重要的一环。《基本法》第85条确保香港司法独立。

  法庭处理什么案件不尽由法官决定。即使案件可能极具争议性,当案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展开后,法官别无他选,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判案。

  诸如涉及《基本法》赋与的权利或环保议题等案件,很多具争议性的判决往往引起传媒关注,甚或引发激烈辩论。此种情况完全可以理解。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必须容许就法庭的判决进行恰当和真诚讨论。正如艾特大法官曾指出(注一),“公义并非与世隔绝的美德,她必须经得起监察及一般人敬重但敢言的批评”。

  然而,就法庭判决作恰当的讨论甚或批评是一回事,但辱骂性的攻击,或会削弱司法独立和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的不当行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正如梅师贤爵士指出(注二),法庭“不应成为不负责任批评的目标。公众信心对保持司法制度的健全性极为重要,一旦消失或受损害则往往不能轻易修补”。

  同样地,Sydney Kentridge爵士指出(注三):

  “……独立在此范畴不单意味独立于政府指示,亦意味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法官判案时不应受公众舆论、或政府及任何个人、党派或压力团体所影响。其中对司法独立特别构成威胁的一个趋势,是政客及传媒往往因法官作出他们不同意的判决,而放纵地斥责法官。

  有云法官应有广阔的肩膀,而事实上法官亦一般如是。但就法官的意图和诚信作出不恰当的攻击,其真正损害不在于法官的感受,而在于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尊重。若司法机构得不到公众敬重,法治的根基也会随之而受损害。”

  去年芸芸就法庭判决和法官的讨论整体上均为良性,但有一点令人关注的是,辱骂式的批评有冒起的迹象。有个别人士更表示会搜集一些他们认为有政治偏见的法官,要求他们辞退。即使这些人士的主观意图也许是出于好意,此等行为也不应予以鼓励。在二○○○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致辞中,当时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谈及,当法庭受到不恰当的攻击时,政府有宪制责任解释及维护司法独立的根本原则。律政司将会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司法独立。

法律改革

  除引起讨论外,具争议性的案件也会为法律改革带来动力。涉及变性人结婚的权利一案,即W案[2013] 3 HKLRD 90,便是一个好例子。除了修改《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的相关条款(注四),以纠正现行机制不合宪之处,当局现正成立一个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性别承认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全面研究。该工作小组的目标,是考虑应否立法保障变性人的法律权利。

  正如我在其他场合亦有提出,法律改革对维护法治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身处转变甚快的时代,随社会发展,我们的法律亦必须作出相应改变,以切合社会的需要。为此,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去年展开四项新研究,即:(1)档案法;(2)公开资料;(3)《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附表三所列的例外罪行;及(4)由第三方资助仲裁。为提升对法律改革的兴趣,我们最近亦举办首届法律改革征文比赛,题目为“婚前协议应否在香港获得承认和强制执行?”

刑事检控

  我们的另一重要工作是刑事检控。为确保我们的检控政策能与时并进,刑事检控科就先前的《检控政策及常规》进行了全面检讨,并在考虑刑法的最新发展和国际趋势后,发布新的《检控守则》。此外,为了能紧贴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及研究如何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我们在去年举办了多个研讨会及会议,当中例子包括第十二届检控机构首长会议,及题为“辩论:刑事司法改革”的研讨会。

  在去年,我们失去了刑事检控科最重要的成员,他现时已是薛伟成法官。虽然如此,我有信心,在新刑事捡控专员杨家雄资深大律师的领导下,我们的刑事检控科将继续独立、专业及公平地为香港提供检控服务。

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去年在这场合,我说香港有优势成为亚太区重要的法律及解决争议中心。现今情况亦然。律政司将继续致力推动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在去年间,我和我的同事出席了多项在香港、内地及其他地方(包括北京、厦门、海牙、伦敦、澳门和首尔)的活动,旨在推广香港的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

  就未来的计划,我希望特别谈谈以下几项新措施。

  首先,应我们的邀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同意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我的同事正跟进相关安排,期望该分支机构会很快正式成立。我们相信此举将提升香港在国际海事仲裁方面的竞争力。

  第二,如联合国和其他组织公布的数字显示,国际投资仲裁越来越普及。总部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为一享有领导地位、历史悠久及在这领域享负盛名的国际组织。应我们的要求,中央政府与常设仲裁法院正就东道国协定进行商谈,务求在香港处理常设仲裁法院的投资仲裁案件。有关商谈进展良好。我期望商谈能在短期内完成,令香港可处理更多投资仲裁案件。

  第三,大家也许记得,政府于去年十二月宣布,将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部分办公空间留给法律、解决争议等相关机构(特别是国际或海外机构)。我很高兴可以向大家宣布,该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在终审法院由现时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迁往昃臣道8号后,律政司将接管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从而扩大可分配给法律及解决争议机构的空间。此计划与律政司及与法律相关的团体将迁往前中区政府合署的计划相互配合,并能令该地段发展成为香港未来的“法律枢纽”。

  第四,为了加强协调和有策略地规划国际仲裁的未来发展,我们快将成立由相关持份者代表组成的仲裁谘询委员会,希望从而能令仲裁的拓展更上一层楼。

政制发展

  最后,我希望谈一谈政制发展。在去年十二月四日,当局正式展开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谘询。作为律政司司长,我很荣幸能有机会参与是次重要政制发展的工作。政府定当致力在社会上凝聚共识,我借此机会呼吁法律界的成员为此历史性的政制发展作出正面贡献。

  最后,我祝愿各位及各位的家人有一个愉快及丰盛的二○一四年。

注一:见 Ambard v AG for Trinidad and Tobago [1936] AC 322.

注二∶见 Geoffrey Lindell(ed.), The Mason Papers,(The Federation Press)(2007), 99页.

注三∶见 Sydney Kentridge QC, Free Country: Selected Lectures and Talks (Oxford & Portland, Oregon)(2012), 155-156页.

注四∶建议中的草案将修订《婚姻条例》的文本,而该等修订亦适用于解释《婚姻诉讼条例》的有关条文。

完 / 2014年01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