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委任新成员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行政长官已委任方敏生为法改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接替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了第二个三年任期的陈黄穗。

  方敏生于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间为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行政总裁,而于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期间则为香港红十字会秘书长。法改会相信方敏生在社会工作范畴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她在公职服务的卓越表现,将有助法改会推行法律改革工作。

法改会亦感谢陈黄穗多年来对法改会的宝贵贡献。

  在这项新任命后,法改会的现任成员如下∶邓国桢法官、白仲安、周家明资深大律师、冯庭硕资深大律师、李慧贤、林峰教授、林李静文、罗德士、韦健生教授及方敏生。

  法改会的主席是律政司司长,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拟专员则是法改会的当然成员。

2014年02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