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并无就流动电视制式及相关事宜向通讯事务管理局提供法律意见或发出指示

就《壹周刊》今日(三月十九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指称律政司就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因意图采用的电视制式而可能涉及提供免费电视一事,曾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或其办公室(通讯办)提供法律意见及指示,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有关报道绝对与事实不符。

  发言人说:“律政司从没有就上述事件向通讯局或通讯办提供任何法律意见。”发言人强调,通讯局是独立法定机构,就其规管事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发言人补充,文章中有关“律政司下令封杀王维基”及“律政司一锤定音,敲响了香港电视的丧钟”等相关说法更是绝无根据。律政司从未就上述事件与通讯局或通讯办联络,更遑论向它们发出指示。律政司对文章中的错误报道表示遗憾。

2014年03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