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马惜珍案(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十五日)就马惜珍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想问为什么昨日一开始,律政司便说如果不够证据便会不提证供起诉?

律政司司长∶正如我们昨日的声明所指,二○○五年前,他(马惜珍)的律师和我们当时的同事有沟通。二○○五年已知会对方,律政司当时已进行了审视,认为没有证据,亦已通知了他。而这次申请,对方亦是以此作为最主要的理由。虽然我当时不在法庭,但据我所知,对方的代表资深大律师在开庭时,亦有提出这观点,所以我们的代表资深大律师就这方面作出回应。我也留意到相关报道,个别立法会议员指觉得比较奇怪,可能他对整件事的发展不太清楚;因为对方已经知悉这事情,并以此作为主要理由,我们不得不回应,因为当时已知会他。

记者:据了解,对方一直有撤销控罪的申请,为什么二○○五年时律政司主动联络对方的律师,是否有这需要?

律政司司长:那时未有提出任何法庭申请,只是如我们昨天的声明所说,因为当时对方的代表律师有与律政司接洽,所以当时在一些沟通的情况下,有这个知会对方的行动,所以当时这做法、当时的背景有这原因。

记者∶有指证人记不起当时的内容,但未审讯,如何得知部分证人记不起当中的事?

律政司司长:因为现时的刑事检控程序仍未完结,所以我不方便透露其他详情。我只能说,我们有责任审视整件事的证据和相关证人的情况,所以在过去一段时间,刑事检控科的同事有作相关的审视,而作出这个结论。谢谢。

2014年04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