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二○一二年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出席一个政改谘询讲座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南丫海难的亲属今日邀请你明日出席与运输及房屋局的会议,他们亦批评为何律政司作出的法律意见,只公开这么小部分的报告,可否向亲属解释一下?

律政司司长:据我的理解,确实有部分家属对不能阅读整份报告有不同意见,这个我完全可以理解。但就如张炳良局长以前说过,我们要平衡两方面,一是家属的知情权,二是会否影响日后的刑事调查和有可能的检控工作。我希望大家可以分清楚,以往的COI(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即伦明高的调查,性质与今次的性质不同。第二是现阶段刑事调查的具体情况,我不方便透露,因为会影响将会进行的工作。但我可以说的是,该调查工作会比COI那一个更广泛。

  昨晚我亦有看电视,涂谨申议员说,我们的论据好像只能欺骗三岁小朋友,但不能欺骗他。第一,我要澄清,绝对没有欺骗的成分,我们无须这样做,我们原本的报告有四百多页。第二,今次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要考虑两方面,第一方面是现阶段警方正进行的调查工作,我可以说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录口供的工作仍在继续,所以昨晚涂议员说这方面应该不会对录口供有影响是不正确的理解;第二方面,我们不单要考虑现时录口供的工作,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往后真正有刑事程序时,证人会于法庭给予口供。在过往的案例里,确实有证人看过一些文件,在法庭上弄不清楚什么是其亲身经历知道的事情,什么是阅读得知,从而影响其证供的质素,影响最终结果。正如我刚才所说,我绝对理解今次事件,家属希望得知调查结果,但亦要考虑往后有刑事程序时,第一,我们要对被告人公平;第二,万一现时处理方面有什么不小心,令一个明明应该受到法律处分(的人),而因为提早公开(报告)令那个人不须受法律处分,这是否我们希望见到的情况?我个人不会希望见到。

记者:你说这次调查与伦明高的调查性质不同,究竟性质在哪方面不同?是否将来刑事调查不会参考那个报告?

律政司司长:刑事调查会否参考那个报告,我们现阶段不方便说得太具体。不过,伦明高的调查,颇大程度是一些公开资料。但当然在任何调查中,都可以参考公开或已存在于public domain的资料。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我明日会否见死难者亲属。我今早收到涂议员的一封信,我请同事在安排,但据我的理解,似乎他们明日见面的并非全部家属。以往我都在两次不同场合见过家属,但上次的安排希望公平起见,是一并与所有家属见面,而不是单纯与涂议员代表的家属见面。所以我现在希望同事替我安排,与所有家属一次过公平地、公开与他们探讨相关问题。就刚才大家问及有关公开原因和刑事调查,我希望日后可以有另一个更好的机会,与大家再作一个较详细的解释。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04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