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李主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主席李宗德)、杨副主任(中联办副主任杨建平)、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同学:

  早晨!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出席这个研讨会,庆祝《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

  我非常感谢“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这个研讨会。大家都知道,特区政府现正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展开公众谘询。适逢这段谘询期,今年的研讨会以“基本法与香港政制发展”为主题,确实非常贴切。

《基本法》及政制发展

  政制发展有政治的层面,但同时亦有法律的层面,两者的重要性均不可忽略。在法律层面方面,政制发展的最终法律依据,当然是《基本法》及相关人大常委的解释和决定。其中四方面,我认为值得大家留意。

  第一,《基本法》是集思广益及经广泛谘询后的成果。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及展开工作。整个起草工作长达四年八个月。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及一九八九年二月,先后进行两次征询意见的工作。在整个起草过程中,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积极提供协助。其后《基本法》在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正式颁布。在过去的二十四年,《基本法》就落实“一国两制”的角色,各界有目共睹。

  第二,《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的法律,其重要性及庄严性不庸置疑,不应轻言修改,更不应单为迁就某些违反《基本法》的建议而作修改。

  第三,《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开创宪政历史先河。因此,在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议题,必须充分顾及香港特区的独特宪政地位,及行政长官同时须向中央及香港特区负责的特殊角色,设计一套适合香港情况,及符合香港长远发展利益的普选制度。

  第四,《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毋庸置疑。

  因此,任何政改建议如果偏离《基本法》的规定,均可能构成违宪行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层面的考虑,虽然不是政改唯一须考虑的因素,但也绝对不能忽略。今天的研讨会集合了这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的真知灼见,深信可以帮助社会探讨政改问题。

  今天距离政改谘询的结束日期,尚有一个星期的时间。作为政改谘询专责小组的成员,我希望大家在《基本法》的基础上,踊跃发表意见,并将大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政府。

“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的贡献

  各位朋友,“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在推广《基本法》方面,一直不遗余力,贡献良多。过去一年,曾举办《基本法》大使培训计划、全港大专生和中学生辩论赛,亦增设了小学生级别的辩论赛,鼓励青少年朋友从小认识《基本法》,提高他们及市民大众的公民意识。这些工作都非常有意义,值得大家支持;“联席会议”各位成员的努力,亦值得我们一再肯定。

结语

  最后,我预祝今天的研讨会圆满成功,大家有一个愉快周末。谢谢大家。

2014年04月26日(星期六)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出席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研讨会”,并在会上致辞。
袁国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出席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研讨会”,并在会上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