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和政改谘询(一)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五日)与二○一二年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死伤者家属会面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我先作简单的介绍。今日会见家属分开几部分,首先是警方的代表有出席,向家属简述现时的最新的刑事调查进展。在这方面,刑事调查可以分两大方向,第一个方向是纯粹涉及海事处的人士,第二方面是海事处以外的人士。

  就第一方面,即纯粹涉及海事处的人士,我们向家属交代,相关的刑事调查已进入差不多可以说是最后阶段,希望可以在大约三个月左右,警方准备相关资料和报告递交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会研究是否有充分证据,就任何海事处人士作出适当的刑事程序。

  第二方面的调查工作是海事处人士以外的其他涉案人士或团体。那方面,因为情况更加复杂或困难,所以会在第二阶段进行,现时无法给一个时间表,但警方会好像处理其他事情一样会尽快。

  另外,刚才我们与家属说过,因为我们希望尽快处理相关事件,所以刑事检控专员会在收到刚才我说的第一方面的刑事调查报告后会作出决定。换言之,不会等第二方面的刑事调查报告,已经会就相关人士,即海事处的人士,若有足够证据,如有需要,会在该阶段作出决定。这是刑事报告的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是与家属和其他代表,商讨如何处理他们的诉求,公开或披露这份运房局所做的内部调查。我们很清楚表示我们很希望可以处理他们的诉求,但同一时间,我们确实有法律上的事情要考虑。最重要的,我们提到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现正进行的刑事调查,以及日后可能出现的刑事检控;第二是涉及的个人资料私隐的问题;第三是往后可能会出现、或会进行的纪律聆讯和程序。在考虑过所有相关因素,以及现阶段我们谘询了独立大律师的意见,以及英国一位非常有名的法律教授的意见后,我们在会议上向家属提出一个建议,希望他们考虑用该方法处理。我不在此说详细内容,简单来说,是我们希望可以在往后可能会出现的民事索偿程序中,处理这调查报告的问题,原因是现阶段我们已收到一些通知,家属有意愿展开民事索偿方面的程序,所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用民事索偿程序处理这问题会是最恰当,而且对双方都有最大的空间去处理。特别是用刚才的三个方向解释,第一,双方可以商讨或由法官决定一些披露的条件,不会影响刑事调查或往后的刑事程序。第二,在个人资料私隐方面,若已展开法律程序,《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亦有专门的条款,包括第60(B)的条款可以处理资料披露的问题,因此我们希望他们在这一方面展开民事索偿后处理。据我理解,现阶段他们需要一些时间与他们的律师商讨这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我们今晚与家属商讨问题,虽然涂谨申议员也在场,但他是以协助家属的身分出现,我们亦借此机会向他们简单说我们会如何处理立法会方面的工作。大家都记得,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上通过了一个动议,希望政府在议员签署保密协议后,披露或容许他们阅览这份报告。我们非常尊重立法会这方面的意愿,亦考虑到立法会议员有他们的职权,所以明日当局会去信立法会秘书处,讲出我们建议什么情况下,可以容许立法会议员在签署保密协议和特定条件下阅览这份报告。由于信件仍未送交立法会,所以我现阶段不希望太早披露详情,但信件明日便会送交立法会,到时大家会知道详情。

  今晚主要和家属交代这两件事,亦有与他们说,因应我开始时提到的三个不同考虑。所以我们告诉家属,在刑事调查结束后,若有任何刑事程序展开,我与刑事检控专员会分阶段再次审视在什么情况下,作最大的努力去公开报告。

  总括而言,我们了解家属的诉求,亦明白社会希望知道事件真相,我们亦希望尽量满足社会不同的诉求,但我们同时亦要兼顾法律上的顾虑,不可以影响刑事检控或刑事调查的工作,所以我们尽量希望找到一个途径,在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满足家属的要求。

(待续)

2014年05月1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