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南丫岛撞船事故的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七日)出席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海难报告其实已经要签署保密化,还要遮盖什么内容?

律政司司长:我想大家要明白现时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内,那些条文处理将会有或已有民事程序和没有民事程序的情况,条款和处理是十分不同的。若有民事程序,或有其他法律程序,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0B条款,私隐条例的原则三,或者第三个原则,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豁免。但在我们去信立法会时,因为立法会不会涉及任何司法程序,所以该豁免不适用。因此在法律上来说,我们仍确实有需要就相关的个人资料作出遮盖,这是一个法律的原因。

记者:那么遮盖的纯粹是人名?

律政司司长:不会的,因为要遮盖的会根据我刚才说的那条例有什么在法律上会构成“个人资料”,因为那个定义不单是人名,还包括例如涉及一些个人意见,都需要作适当的处理。

记者:职位会否亦遮盖?

律政司司长:“意见”在今次的情况下,是在报告里若有任何涉及事件的相关人士而在这事件上有若干的意见。多谢。

2014年05月1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