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今次是我第二次根据本事务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建议订的机制,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作为律政司司长和法改会主席,我非常重视保持香港的法律制度与时并进,亦深信本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亦可同时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联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会其他成员,不但重视挑选合适的课题供法改会考虑,同时亦持续向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强调回应和跟进法改会的报告书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员应已收到一份供今次会议讨论的资料文件。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会自一九八二年发表第一份报告书以来的每份报告书的资料及其落实详情。法改会在过去合共发表了63份报告书,就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法律改革建议。我们采纳了黄毓民议员去年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将列表重新编排,按落实情况将各份报告书分类列出。

  在这63份报告书中,有一份建议对法律不作改变(注一),而其余的62份的落实情况分别列入以下五个类别:

(一)建议已全面落实(32份报告书,即62份报告书的51.6%);

(二)建议已部分落实(7份报告书,即62份报告书的11.3%);

(三)建议正在考虑或落实中(18份报告书,即62份报告书的29%);

(四)政府当局不接纳建议(3份报告书,即62份报告书的4.8%);及

(五)政府当局无意在现阶段落实建议(2份报告书,即62份报告书的3.2%)。

  大家会留意到仍有部分报告书并未以立法或行政措施的方式落实。我可以向各位报告,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实的39份报告书、一份建议不作改革的报告书、三份政府当局表明不接纳的报告书以及两份政府当局已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的报告书,其余合共18份报告书现正获得政府当局积极回应。换言之,政府当局正考虑法改会的建议,或已在提交详细计划方面取得进展,包括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以立法形式落实该等建议。事实上,政府当局现正就多份报告书拟定条例草案,当中包括《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及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提交的《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草案》。

  法改会十分重视报告书的建议能否适时而又有效地落实。首先,自去年开始,法改会每次开会,落实进度必定是讨论事项之一。第二,法改会一直与各相关决策局及部门保持沟通,希望它们定期向法改会提交最新的落实进度报告。我对其他决策局及部门的同事在这方面的合作表示感谢。第三,为方便公众了解落实进度,这些报告亦已上载到法改会的网站。我会继续与法改会的成员以及本事务委员会和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合作,一同监察落实进度。

  多谢各位。

注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的规管程序》报告书(二○○○年七月)。

2014年05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