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行政长官已再次委任林李静文为法改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李静文于二○一一年六月一日首次获委任为法改会成员,她曾担任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顾问。法改会感谢林李静文过去三年来对法改会的宝贵贡献,并相信她在商界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在公职服务的卓越表现,将继续有助法改会推行法律改革工作。

  在这项任命后,法改会的现任成员如下∶邓国桢法官、白仲安、周家明资深大律师、方敏生、冯庭硕资深大律师、李慧贤、林峰教授、林李静文、罗德士及韦健生教授。

  法改会的主席是律政司司长,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拟专员则是法改会的当然成员。

2014年05月3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