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复∶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四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广香港的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此外,政府在答复本会议员有关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开支预算的质询时表明,当局快将设立推广仲裁服务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将就在亚太区推广香港仲裁服务而持续推行和新推出的措施方面提供意见及作出协调。另一方面,香港最近在竞逐国际商事仲裁会的二○一八年大会(国商仲裁大会)的主办权时败于悉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香港竞逐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的主办权失败的原因;若有,评估的结果和详情,以及跟进行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研究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有一些其他的国际仲裁会议,与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相类似而香港可以竞逐其主办权的;若有,研究的结果和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关设立谘询委员会的最新进展,包括将于何时设立,以及拟议的职权范围、成员组合及工作计划为何;

(四)有否计划邀请一些国际法律组织及仲裁机构(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等)在本港设立地区办事处;若有,此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认可为内地的正式仲裁委员会,以及/或取得内地的其他相关法律地位,从而使其可开展内地的仲裁业务;若有,此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并会继续为此努力。我们会加强各项推广工作、改善仲裁及调解的法律框架,以及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合作。

  现就问题的五个部分逐一答复如下∶

(一)国际商事仲裁会是一个全球组织,致力提倡采用仲裁、调停及其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法,并积极改善有关程序。国际商事仲裁会的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以便发表有关解决国际争议各范畴的论文并进行讨论。以国际商事仲裁会最近在二○一四年四月在迈阿密举行的大会为例,香港的参与备受瞩目。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竞逐在香港举办国际商事仲裁会二○一八年大会的主办权。尽管国际商事仲裁会决定在悉尼举行二○一八年大会,而我们并没有个中商议的详情,我们认为没有理由怀疑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事实上,我们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得悉,国际商事仲裁会已决定将在二○一五年在香港举行一项重要的活动项目,即其理事会的年会。此决定标志着国际商事仲裁会对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所担当的重要角色,投下信心一票。这次年会是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们向世界各地的主要仲裁执业者及用家展示香港可以提供的超卓服务。

(二)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不时举办重要的仲裁会议和活动。

  在不久的将来,除二○一五年国际商事仲裁会理事会的年会(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外,以伦敦为基地的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在二○一五年三月也在香港庆祝该会成立一百周年。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的资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也会在二○一七年在香港举行年会。

  一如以往,政府会继续支持在香港举行重要的仲裁会议和活动,以展示香港在提供仲裁服务方面的实力,并提升我们的竞争力。

(三)为加强律政司与法律╱仲裁界的合作,以促进香港仲裁服务的发展和增长,政府在二○一四年的施政纲领公布将设立推广仲裁服务谘询委员会。

  委员会将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来自法律专业、仲裁界(包括仲裁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筹备工作现正进行,成员名单及职权范围会在适当时候公布。

(四)律政司一直积极吸引世界级的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处理仲裁个案。中央人民政府应我们的要求,现正与常设仲裁法院商谈东道国协定,以利便在香港处理常设仲裁法院的投资仲裁个案,这将有助吸引更多投资仲裁个案在香港处理。自香港特区政府对此事项表示有兴趣,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确认,原则上同意在二○一四年下半年在香港设立分处。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一样,该分处将会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个设于内地以外地方的分处。

  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枢纽的地位,律政司会继续与其他享负盛名的仲裁机构进行磋商,并探讨这些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发展业务的可能性。

(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一直积极推展在内地推广工作和业务的计划,包括可能成为首个设于内地并处理仲裁个案的非内地的仲裁机构。

  就此,律政司一直积极跟进容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的建议,让香港仲裁机构可直接向内地企业提供仲裁服务。

  此外,律政司向内地的相关机关提议,假如这些建议未能在全国各地推行,则应考虑在北京及/或上海自由贸易区等地方以先行先试方式实施。

  律政司会继续与仲裁机构紧密合作,并与内地的相关机关保持联系,使香港仲裁机构和仲裁执业者得以扩展内地市场的业务。

2014年06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