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南丫海难调查工作(只有中文)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九日)与南丫海难家属会面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今日我们与南丫海难家属会面,主要谈话内容可以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交代刑事调查工作的进展,刑事检控专员和相关警方的代表向家属作出解释。正如上次与家属在五月会面时说过,刑事调查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海事处人员,今日主要就这方面作出交代。简单说,相关的刑事搜证和调查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而相关资料亦已递交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刑事检控科的同事,包括刑事检控专员已开始着手研究相关资料,我们希望可以在三个月内,若无其他新的搜证需要,会就相关资料作出决定,有否需要做刑事检控的工作。

  第二部分谈及运房局曾做的内部调查报告。大家记得我们五月和家属会面时,探讨如何透过法律途径令家属可以看相关报告。其后,我们曾发信予家属,建议他们考虑若他们向政府展开民事索偿,可以透过其中一个民事司法途径索取这文件。及后有家属作出回复,亦有家属有其他的建议。简单来说,有家属建议另一个方法。今日和家属的会面,主要是与家属取得共识,就是不需要在大多数家属有共识下,我们会处理个别家属希望用其他司法程序索取调查报告的建议。大致上来说,我们的共识是不需要有大多数人的同意,都可以处理个别家属的要求,因为不想影响个别家属的法律权利。有这个共识,不会有误会的情况下,我们往后会处理个别家属要求看报告的建议。大致上情况是这样,大家有没有问题?

记者:家属最快可以何时取得报告?报告会否是完整版本?

律政司司长:几快要视乎有提出建议的个别家属,我们会与他们接洽。刚才在会面结束后,我已经与他们的代表律师说过,我们下星期会与他们联络。要看看联络后,再见面的进展如何。目前双方都不能说出一个日子,但我们明白家属希望尽快看报告,我们亦是本着这个原因,所以主动约见家属。今次不是家属要求会面,是我们主动要求向家属解释这件事。就你第二个问题,报告是否全面。我估计,我们有部分的内容仍然需要作出一些redaction,一些遮盖。

记者:刚才古太提到,调查已经过了很久,为何仍未能交出会检控的人名?

律政司司长:刚才已经说过,五月与家属会面时已经指出刑事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五月时说得很清楚,家属亦很明白,就是警方会尽量在三个月内完成,然后递交有关资料予律政司。今日我们亦交代了警方的调查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资料已经交给我们,我们现正考虑是否需要做检控决定。所以现阶段不可能这么快告诉你,因为我们都是收到资料没多久。刑事检控专员和刑事检控科的同事需要小心看这些资料。

记者:为何需要两年时间?

律政司司长:希望大家明白,两年是由意外发生开始计算。大家要对警方公平些,调查工作是由警方进行,不是律政司。我可以告诉大家,要对警方公平些,因为事件发生后,政府第一时间用独立调查的程序,这对调查工作或多或少会有些影响。其后在整个调查后,伦明高法官发表报告后,很多资料警方需要重新审阅,因为警方的权力和当时的聆讯是有分别。当时的聆讯在某程度上有强制的能力,但警方没有,所以很多事要由头做过。另一方面,希望大家明白警方进行刑事调查时,要考虑如日后要进行刑事检控工作时,举证责任在控方。进行举证时,有些文件我们要很仔细地逐个部分确保有足够资料、足够证据,才能去做。举例说,刚才会面时刑事检控专员也提及同一个例子,因为涉及的事件包括十多年前的事,当中相关文件由谁签署,我们都要找证据证明是该人签署。因为在刑事诉讼里,我们无权强迫被告人给予口供。若被告人不给予口供,我们一定要有足够证据证明是该人签名,否则我不能说我提交文件,便假设该人会承认,这样的话,反而会在检控工作上徒劳无功。亦因为这原因,第一,时间上,十多年前的事都要查;第二,涉及的层面非常多,亦有一些证人已经不在香港,所以调查工作有一定困难和一定艰巨性。所以希望大家明白这些情况,而不是在调查里故意拖延或有疏忽,无这种情况。

2014年09月1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