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必须尊重和遵从

有关传媒查询区庆祥法官于今午就三宗涉及堵塞旺角部分街道和中信大厦出入口的禁制令申请所颁布的判词,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日)表示,律政司欢迎判词第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五十段就法治概念的阐述,并希望仍然违反相关禁制令人士尊重法治。此外,发言人指律政司备悉判词第一百五十二段指示如下:

(一)执达主任采取一切合理及所需的步骤,协助原告人及其代理人清理和移除相关障碍物。

(二)执达主任获授权及指示在有需要时要求警方协助。

(三)如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或怀疑任何人士阻挠或干预执达主任履行职务以执行有关禁制令,则有权拘捕和移走该等人士,只要将会被捕人士已获通知禁制令的要点,并知悉其行为有可能违反有关命令和妨碍司法,以及如不停止有关行为将会被捕。

(四)任何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均须尽早交付法院以寻求进一步指示。

     发言人表示,警方愿意并已预备依据判词就执行禁制令提供协助。

  发言人说:“正如判词第一百二十三及一百二十四段强调,任何试图阻挠执达主任执行职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普通法中的刑事藐视法庭罪。除警方会提供适当的协助,律政司司长亦会考虑就涉及刑事藐视行为的人士采取适当行动。”

  “我们完全理解市民就香港的政制发展有不同意见。但无论个人的意见为何,大家必须守法和遵从法庭命令,否则会对法治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呼吁示威人士尊重和遵从法庭命令,并立即移除所有障碍物。法治是香港社会赖以成功的基石,我们必须尽力维护及捍卫这重要价值。”

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