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禁制令(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与传媒就法庭禁制令的谈话内容:

记者∶请问延长禁制令,是否代表开始清场行动?

律政司司长∶要分开两件事来说,昨日的判词是一宗民事禁制令申请,但昨日的判词说得很清楚,执达主任要采取一切必须及合理的措施协助申请人,即原告,清理障碍物,亦授权警方在有需要及适当时作出拘捕行动。所以现阶段,律政司的工作是如何与警方配合,给予相关法律意见,就如何协助执达主任协助原告人清理相关障碍物。我强调这是协助原告人清理障碍物,并不是坊间所说的清场,这在法律上是两回事。

记者:有占领人士表示,即使在禁制令下离开了,会再次占领,禁制令是否无效?抑或有其他方法处理?

律政司司长:如果他返回禁制令所涵盖的范围,禁制令一日未撤销,一日仍然有效。换言之,若有占领人士离开后再返回相关范围内,原告人仍然可以再次执行禁制令。我希望在此强调,在昨日的判词里,法官的理由与法官判案背后的精神已经非常清楚,换言之,相关人士的行动其实已构成法律上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亦对相关人士和其他市民造成滋扰,所以希望占领人士尊重法官的判词、尊重法官的理据,不要再从事违反禁制令的行为。

记者:到什么阶段才会寻求警方协助清场?

律政司司长:这要看情况而定,一直来说,大家都知道警方和其他政府官员都强调,今次警方一直采取比较忍让的态度,原因是不想见到有人受伤或其他不愉快的情况。我们会密切监察情况,看看往后的行动如何。

记者:会否在APEC之后清场?

律政司司长:刚才的情况我们已谈及,就是要看情况而定。

记者:有报道指今日律政司会与执达吏和警方开会,请问司长会否出席,以及会议大概会谈什么?

律政司司长:我留意到有报道指执达主任今日会开会,他们那方面的工作,暂时来说,我们现阶段与他们未有任何联络。但正如刚才所说,因为今次判词的命令,在香港来说比较少有,其实在外国都比较少有,不过在外国有相关判例是有类似的情况,所以我们希望再详细研究真正执行时,警方的角色和他们应做的事,或有什么需要小心,这个我们往后再跟进,以及为警方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记者:上诉会否影响即将的行动?

律政司司长:一日这法庭命令仍有效,即使上诉,上诉本身在法律来说不构成暂缓执行禁制令,所以除非法庭另外有一个新命令,暂缓执行现有的禁制令,若然没有,即使有上诉,不会影响现有的,即昨日区法官颁布的命令。谢谢。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