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禁制令执行(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访问九龙城区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现时执达主任有多少人?预计星期五会出动多少人?会不会已有方案会首先清理哪处,例如中信,比较简单,会否首先清理?

律政司司长:执达主任的行动很大程度上视乎原告人本身及其律师有什么要求,他们大家会有配合。行动细节方面,正如我以前所说,现阶段不方便向大家透露,包括人数或何时做。主要配合原告人的要求,因为执达主任都是按原告人的要求,协助他们根据法庭命令或判词,去执行清理障碍物的行动。

记者:民事诉讼由政府介入是否合适?

律政司司长:其实不应用“介入”这字眼。以前说得很清楚,一般民事禁制令不会涉及警方配合的行动,但因为今次情况不同,有人已在潘法官第一次颁布禁制令后,公然说不会履行这禁制令。所以上次有两日在区法官面前争辩时,已经说得很清楚,有人若公然违反法庭的命令,甚至公然有意地阻止一些法庭人员,包括执达主任,执行他们的法律职责,这在法律上来说可构成刑事藐视行为。亦因为有这么严重的情况,所以法官才会在上次的判词中开宗明义很清楚地说,原告人可以要求执达主任的协助,而执达主任亦可以在适当时候要求警方协助。警方在有充分证据及适当时,可进行拘捕。所以这不是“介入”的问题,而是我们根据法律,因为可能有刑事藐视的行为,以及根据法官的判词,警方为了这件事,提供法官认为合适的协助,所以这并不是“介入”。

记者:有法律学者质疑既然现在你们认为牵涉刑事部分,为何律政司不主动处理,即关于公众秩序或藐视法庭这些刑事罪行,但反而予人感觉是利用民事方式介入这件事。为何不主动去处理?

律政司司长:大家不要混淆两种不同的刑事罪行问题。我们很久前已说过,很多“占中”的行为很大机会构成非法行为,那方面警方一直有留意。但我们亦在不同场合说过,警方和政府到现在都是采取较忍让的态度,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想见到有人受伤,不想见到流血或受伤事件,这是为何警方到今日为止也是用忍让的态度。刚才大家说禁制令方面,那是因为民事法庭做了一些命令,而有人竟然在违反法治精神下做一些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这是主要原因令一个民事禁制令的申请会涉及刑事行为。在这情况下,刚才我提过,在很清楚的法庭判词下,警方是不可能不介入,因为这是一个新的、附加另外的刑事行为。换言之,“占中”原先已涉及刑事违法行为,但当有申请人用民事程序申请禁制令,而仍然有人公然违反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庭判令时,这是一个新的、另外一个形式的刑事行为,所以警方亦需要采取行动。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