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法庭处理禁制令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就法庭处理禁制令事宜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禁制令,最近有些人说,禁制令的出现是否政府好像想将政治问题交给法庭解决,好像“摆了上”,你如何看?

律政司司长:绝对没有这个情况。第一,在英国或香港以前也有判例说清楚在这些情况,虽然涉及公众事件,但个人或私人团体是有权在符合法律要求下向法庭申请。今次无论在原讼庭区法官的时候,或者在上诉庭的时候,这观点已是其中一个争论的观点,区法官和上诉庭两位法官亦裁定,今次三宗案件的原讼人在法律上有权申请禁制令。所以这个虽然是政治问题,正如我今早所说,我同意法院不应该、也不会介入解决政治问题,但当政治问题同时涉及法律问题,包括有否违法的问题时,有关人士绝对有权向法院申请。我们亦不能说因为这法律问题同时有政治问题,就不让别人伸张其法律权利,这个倒转来说也是不应该的。所以大家应该分清楚,政治问题有法律层面时,亦应该交由法院处理,这正正体现了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所以没有“摆法庭上”这回事。我觉得这是某些人有别的原因,所以想出这种说法,第一,我不同意,第二,我认为有偏颇的成分。

记者:今日的情况看到清除障碍物时,对于范围有多大,似乎还有争议,例如在立法会对出回旋处,似乎仍未谈妥。有批评指申请一方可以无限诠释禁制令,你看会否有需要法院方面再作出进一步澄清,甚至画图澄清?

律政司司长:这个因为政府,特别是律政司,并非禁制令的申请人;第二,亦要考虑到,据我理解,现时禁制令的执行工作好像仍在继续,所以现阶段不适合回答你这样具体的问题,要看看下午发展如何。

记者:虽然有关人士有权提出,但为何律政司较早前不提出申请?

律政司司长:在英国或在香港以往的判例都说得很清楚,在这些情况,私人或个人可以申请,律政司亦可以有权利申请,但律政司司长申请时,与个人的考虑,英国的判例说得很清楚,是很不同的。如果你看今次原讼庭区法官在判词里提及其中一个英国的判例,亦说得很清楚,就是律政司司长在类似的情况时,其考虑点与私人或个人不同。当然,我们亦有审视过我们到底是否应该去(申请),在平衡所有相关因素后,我们决定不去(申请),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情况。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