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13》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发表其年报《香港刑事检控2013》,回顾该科去年的工作和重要案件。

  于二○一三年九月接任刑事检控专员的杨家雄资深大律师在向律政司司长提交该年报的信件中,特别指出刑事检控科在运作上保持独立的重要性。他说:“我们根据法律、现行检控政策和证据履行检控职责,为社会秉行公义。我们不受政治或其他形式干扰或影响。任何相反的指称,我们会以行动反驳。”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对此权力,刑事检控科珍而重之。我们一贯恪守这项原则,日后也坚定不移。”

  杨家雄在年报的序言中指出,除了日常签发法律指引、筹备案件及出庭讼辩外,刑事检控科还致力推行多项措施,确保该科能继续成为恪守专业、力求臻善、维护法治的一流现代检控机关。在众多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在二○一三年九月公布《检控守则》。新守则透彻和全面地检讨二○○九年发表的《检控政策及常规》,无论在内容、要旨、表述方式和行文等多方面都作出全面革新,以切合时宜。

  他说:“这是本科于二○一三年在刑事司法方面的主要工作,也是我们贯彻公开、负责、坚守原则和独立自主的专业态度的重要一步。”

  年内,刑事检控科亦继续积极与本地及境外多个参与刑事司法工作的伙伴,以及该科服务的社会大众保持接触。为此而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在二○一三年五月主办第十二届检察机关首长会议;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合办“刑事司法改革辩论”研讨会;及在二○一三年六月举办主题为“秉行法治 各饰角色”的检控周2013。

  刑事检控科在促进发展方面推行多项新猷之余,亦时刻紧记确保透明度的重要性。年内,当接获对某些案件的查询时,该科会尽力向公众解释有关检控决定的原因。如案件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更会主动向公众交代。

  此外,在“酒旧还醇-为普通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增添动力”的专题特稿中,副刑事检控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及检控官陈韵婷,合作阐述本港及其他司法管辖区自九十年代开始重新诉诸这项普通法罪行的过程,打击贪污,向读者介绍在定义和适用范围方面的重要本港及外地案例,让他们透过该罪行在法学上的发展,理解这项普通法罪行“已非昔日未经琢磨的宝石”。

  《香港刑事检控2013》可在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sc/publications/yrreviewpd2013.html)下载。

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