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常设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签署仪式致辞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四日)在北京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的签署仪式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刘(振民)副部长、尊敬的斯布勒斯秘书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非常欢迎各位出席这个意义重大的签署仪式。我很高兴见到众多嘉宾光临。各位在百忙中抽空光临,见证签署《东道国协议》和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证明了这项安排的重要性。这两份文件将确保常设仲裁法院负责管理的程序,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有效进行,和得到相关的支援。

常设仲裁法院

  在过去差不多一百二十年来,常设仲裁法院一直致力推动国家之间采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常设仲裁法院现在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元化的仲裁机构,无论处理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个案,也能够满足国际社会对解决争议服务急速发展的需求。常设仲裁法院现在提供的解决争议服务,不单涉及国家,也涉及政府间组织及私人当事人。

  就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涉及亚洲的当事人的案件数目在过去数年不断增加。因此,对解决这类争议的仲裁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增加。目前,常设仲裁法院的待办个案有96宗,其中不少个案涉及一位或多位亚洲当事人。在这发展趋势下,常设仲裁法院不单在其海牙总部提供服务,更透过与亚洲各成员国签订协议,在亚洲不同地方提供解决争议服务。

  香港特区位处亚洲中心,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丰富的仲裁经验。香港特区成为常设仲裁法院在亚洲扩展服务的新据点,可以说是顺理成章。事实上,常设仲裁法院去年在香港特区进行了第一次聆讯,处理一宗涉及一位外地投资者与一个亚洲国家之间的仲裁个案,整个过程进行得十分顺利和成功。

香港特区作为国际及区域仲裁中心

  巩固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是香港特区政府非常重视的政策。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继续采用普通法,不单享有司法独立,也极度重视法治,绝对是进行国际仲裁的理想地方。

  香港特区拥有9 000多名本地律师及大律师,也有来自28个司法管辖区的1 300多名外地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特区从事国际仲裁事务并无限制。

  另一方面,香港特区一直致力提升有关仲裁和调解等解决争议方法的法律架构。现行的《仲裁条例》在二○一○年制定,以联合国最新的《贸法委示范法》为基础,令香港的仲裁法更便利国际商业社会使用。此外,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可根据《纽约公约》在150个地方执行。在解决涉及在内地投资的争议方面,香港特区是理想的中立地点。香港特区与内地签订了有关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令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能有效在内地执行。

  知名的国际法律组织近年也纷纷在香港特区设立办事处。在二○○八年,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在香港特区设立首个在其巴黎总部以外的秘书处分处。在二○一二年年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特区设立首个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在香港特区开设亚太区域办事处。去年年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也在香港特区成立,也是中国海仲委在内地以外的首个仲裁中心。

  在《东道国协议》和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的签订后,我相信将进一步巩固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也可以令香港特区为国际商贸界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结语

  《东道国协议》及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今日得以签订并随即生效,全赖大家的支持。我首先感谢常设仲裁法院建立框架,让常设仲裁法院负责管理的程序得以在香港特区进行,这犹如对香港特区及其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我同时也非常感谢中央政府,特别是外交部(包括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在此事对香港特区的支持和协助。我当然也感谢各位出席这次签署仪式,表达对我们的支持。

  我们往后会全力配合常设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区的工作,也鼓励各位嘉宾和你们所代表的政府或机关,多使用在香港特区的仲裁服务。

  最后,在新一年的开始,我借这个机会祝愿各位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事事顺利。

  谢谢各位。

2015年01月0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