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安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出席新民党四周年晚宴前,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可否谈谈《国安法》的问题?澄清《国安法》可否引入香港?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有关最近就《国安法》的建议,简单来说,如果大家看《基本法》,一方面在《基本法》第十八条,在特定情况才会将国家的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透过附件三引入香港。当中的情况是有些条款要符合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就是香港应该自行立法。如果对比第二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特别是第十八条的相关条件,我们认为用第二十三条是比较合适的,第十八条里的情况,现在我们看不见有符合那些条件的情况。所以现阶段来说,起码我们看不到如何可以用第十八条将《国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里。

2015年01月2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