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调查及检控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前行政长官曾荫权那宗案件已完成调查,可否谈谈现时的进展?

律政司司长∶刚才刑事检控专员已在会议期间回答,进展中,详细的其他情况,因为仍然情况进展中,不好意思,我们现阶段确实不方便再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我们不想影响整个过程的公平和其他程序。

记者:是否已经完成调查?

律政司司长∶刚才刑事检控专员已回答这问题。

记者:为什么要花三年才能完成调查?想问前廉政专员汤显明的案件的进展,是已经完成调查或未完成调查?

律政司司长:我不再具体评论任何一宗个别的调查或案件,我用另一个例子,例如刚审结的许仕仁案件,大家都记得调查过程相当艰巨和相当长,大家有可能记得,法官在最后都有说,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律政司的同事,或廉政公署的同事,都显示到他们每一个步骤都做得很仔细。其实所有这些案件也涉及很多文件,每个调查并不是如大家想像中那么容易,很多时候每一份文件要用很多时间处理。只能说,在这类型的案件,我强调,不是指某一宗案件,而是这类型的案件,调查所需要花的时间确实不少,希望大家了解,并不是看了报纸报道那么简单就能决定是起诉或不起诉。若我们这样做,无论对被告人或对整个检控程序都不公平。我自己或同事都抱一个宗旨,就是希望调查和研究证据时希望做得详细、做得好,情愿花多些时间。若为了时间而俗语所说“拿拿临”做一个决定,我们认为并不是个理想的方法。

记者:为什么当初会有“特赦”部分占领人士的意念?及后因为什么原因,能否具体说说法律上有多复杂?以及可否详细说说现时有多少人手或资源,大概何时可完成整个刑事调查?

律政司司长:人手资源方面,我现时手上没有详细资料。但刚才你提到“特赦”方面,刚才我是回应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在处理整个事情来说,我们花了不少时间研究整件事中,有可能衍生的一些法律问题。“特赦”方面,若我说我们完全没有想过,我们便没有尽我们的责任。所以我们确实有考虑相关的法律问题,但我们的结论是,在今次事件中,“特赦”无论在法律观点,或在实际运作或其他考虑,我们认为都是不适合的。所以刚才在会议上,我也强调我们会根据刑事检控守则,以决定就每一个个案,我们是每一个case(个案)去看,应该或不应该检控,包括我们考虑的证据和相关的公众利益。谢谢。

2015年01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