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出席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政制发展第二轮谘询”讲座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提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说到○七年选举办法已列明往后如何修改,之前田北辰建议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可能二○二二年往后的特首选举也可以重启政改五部曲,其实可否修例?有没有需要修例以白纸黑字给泛民主派或一些市民信心,将来选举方法也可以修改?
律政司司长:这样说,若从法律观点,不需要修改的情况下,其实也非常清楚,往后是可以继续就普选方案作进一步改善,这在法律层面我认为是颇清楚的。至于说会否有香港市民仍希望可更具体、更清晰,令大家更放心?若有这需要,若社会上有此要求,我相信亦可考虑用不同的方法回应此诉求,不是一定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例如可以是中央相关官员或透过人大常委其他的方式清楚说明立场,令香港市民可就这问题放下所有疑虑。所以回答你的问题,第一,现时的法律情况已非常清楚。第二,若真的要做到更清晰,令香港市民放心,不一定要修改法律,亦可有其他方法,谢谢。
2015年02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