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十四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想问就“白票守尾门”,谭惠珠说其实不符合《基本法》原则,即这个否决式的选举方法,你如何看?是否这样?

律政司司长:我想最后我们在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时,我们也会希望处理,或最少向社会反映大家社会上的意见。这问题我们仍在考虑中,我们要考虑的是,第一,香港现存的选举制度如何处理白票,希望不会制造或产生混乱。第二,选民方面,希望他们有足够空间表达他们的意愿,但亦希望对整个制度的设计、稳定性,或操作上是否流畅,是其中一个考虑。

记者: 钟庭耀提出是否需要进行全民投票或公投,去决定应否支持政改方案。泛民决定提出如果要他们参加,政府和建制派也应该同样受约束于投票结果,如果不favour(有利)政府,政府应向人大或中央提出香港不接受“八三一”方案。政府会否愿意接受这些条件?

律政司司长:我想要从数方面考虑,第一,法律上我以前也说过,香港是个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上来说是没有公投概念,所以这建议会否变相成为公投,法律上我们一定要探讨得很清楚,不可以在法律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亦要探讨的是,若真的有,如何令会参与投票的人的责任或其他方面如何处理,这是法律方面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即使真的有这样的全港性投票,即使可以处理我刚才所说的法律问题,我想实际上,最现实的是立法会议员,不论是建制派朋友或泛民朋友,或中间派也好,是否愿意依据投票结果来在立法会投票呢?这数天自从这建议提出后,似乎各界的声音不是太一致,似乎到现时为止,也看不到一个比较实在的机会立法会议员是认同这方法。所以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若没有一致性的看法,进行这个所谓全港投票,这个希望的作用是做不到的,是否仍应该做呢?第三,不做这全港性投票,是否便没办法去衡量或认知香港市民的意愿?我认为也不是,因为无论过往在政改其他工作上,不同机构、团体,包括传媒也有本身的民调,这些大大小小的民调亦可以为政府、立法会议员及市民提供了香港大众对政改议题的一些看法,亦可以作为参考。另外,我相信例如我们政府相关官员,包括我们政改三人组也好,其他协助的官员也好,立法会议员,他们亦会在“落区”和其他场合,与市民接触时亦感受到市民的意愿。过去这两个月,包括我自己,和另外两位政改三人组,在“落区”时也很强烈感觉到很多市民真的很想在二○一七年能进行普选行政长官。所以没有钟庭耀先生提出的建议,不代表没有其他渠道可以了解市民的看法。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3月1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