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南丫海难刑事检控事宜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昨日(三月十九日)与南丫岛撞船事故死伤者家属会面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想问律政司,就今次南丫海难案件,是否可以解读成现时律政司对于南丫海难案件相关海事处人员已完成所有检控程序,不会再作进一步检控?

律政司司长:我们原本的看法是,有两位,即大家也知道现时已拘捕的两位,是应该作出检控。其他的,我们的看法是,在研究警方向我们提供的证据后,我们认为在警方提供的证据里,是不充分向其他人作出刑事检控。

  大家或许已从古太或涂(谨申)议员口中得知刚才会面中会谈的内容,大家大致也知道。简单总结来说,他们提出两个要求,第一个要求是他们希望不要太快,他们用了一个说法,就是不要太快“close file”,即不要那么快终结案件。其实我们没有这个概念。他们要求可不可以,第一,希望警方再就某些不足够证据的地方,再尝试用其他方法,看看是否有新的证据,这是他们第一个要求;第二个要求,是涂谨申议员表示,可否找一个外间大律师看看相关资料,因现时的决定是我们刑事检控科同事看过后,由刑事检控专员和律政司其他相关同事作出这决定,因此涂议员建议能否找一个外间的、政府以外的大律师去看,以减低任何认为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亦好像其他情况一样,多取一个意见作参考。就家属和涂议员这两个要求,第二个,即外间大律师,我们现在是持开放态度,但我们不想太快今日即时作这决定。刚才我也和同事说,今晚时间比较夜,我不想这么快作出草率的决定,但这方面,我们绝对持开放态度。因为在其他刑事检控过程,也有试过我们作出决定后,我们认为适合取外间大律师的意见。所以,第一,绝对不会抗拒,但是否真的会这样做,我们不想今晚这么快作出决定,但我强调,再重复一次,我们持开放态度,亦不抗拒。第二,刚才有说过,家属和涂议员都有提过的另一个的建议,是否可以让警方就认为证据不足够的地方再看看,这个我们没有异议。刚才开会时亦对他们说,我们没异议,我们绝对愿意明日或何时再与警方联络。其实过去,据我理解,由警方开始调查提交初步报告后,刑事检控专员和其他刑事检控科的同事,与警方的相关队伍已开了最少六次工作会议。亦可以向大家透露,最终刑事检控科提供予警方的法律意见书,总共二百一十五页,所以不存在我从传媒或其他地方听到,说有人批评今次这个决定是草率,这我们绝对不认同,我亦觉得对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这样的指控是一点都不公平,因为我刚才也说过,那个法律意见书非常详尽,而且他们曾经考虑、研究过的证据非常多,光说证人,人数已很充分。

  所以,刚才最后的终结,大家也记得,除了海事处人员外,还有另一阶段的刑事调查,即海事处以外,其他例如牵涉建造船的其他公司,那阶段的刑事调查未完成,所以我们最终同意,往后即使今日会议结果是否这样都好,我们原本的计划也是在那阶段完结时,我们也会与他们再见面。所以刚才的建议是,我们迟些会再约另一次的见面,第一,会向他们交代另一阶段,即海事处以外人士或公司的刑事责任,我们会交代;另外,亦会在会议或会议前,再向他们交代他们刚才提出过那些事。

记者:你觉得既然检控方面的同事已那么尽责,那么认真,再在外面找帮手,看多一次你们的决定,这个机会是否很微?有什么因素要衡量?

律政司司长:第一,我们同意考虑这件事,现在是持开放态度,重要考虑的是既然家属希望有这要求,我觉得为了避免他们以为我们有偏颇任何人,或他们觉得希望取第二个意见,就如病人看医生,一个医生说完,也想问另一个医生取second opinion,这个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我想大家也可以想像,若有亲人过身,希望事件水落石出找到原因,这个我们理解,亦因为这原因,我们同意考虑,我们亦没有特别事要逃避或掩饰,亦是这个原因,为何我们认为找第二个大状去看,对我们来说无任何损害。若家属觉得这样让他们安心些,我们可以做得到,可以令他们对制度有信心,我们认为何乐而不为,所以我持开放态度就是这原因。

记者:之前检控了两位公务员,其余十多个海事处人员是否也有责任?会否在公务员的内部纪律聆讯中追究他们的责任?以及水密门的责任是否不能追究?

律政司司长:刚才在会议期间也跟家属说得很清楚,就是我们考虑是否作出刑事检控,我们要跟从相关的法律,特别是终审庭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中的要求。至于说若在刑事方面不能作出检控,是否没有其他责任要负上,这并不是的,两者不可以划一个等号。所以刚才这位传媒朋友问的,就是那纪律聆讯,其实CSB(公务员事务局)就那些没有被刑事检控的涉事相关海事处人员,他们是会在短期内展开这些纪律聆讯。但就这两位已被刑事检控的海事处人员,因为法律上的考虑,不可以同时进行刑事检控和纪律聆讯。谢谢。

2015年03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