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出席新界校长会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认识《基本法》—依法治港创繁荣”中学校际问答比赛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今天曾钰成主席说政府要拿出优化方案,让泛民考虑是否“袋住先”,政府会否考虑方案如何设计,以及里面的内容如何?

律政司司长:我们现在正处理谘询期收到的意见,简单来说,有几方面我们尽量希望可以争取机会凝聚共识。其中一个,包括尽量可以争取到低“入闸”门槛,以及正如我们的谘询文件有说,希望可以争取推荐人数上限,因为如果有上限的,可以多些有志参选的人可以“入闸”,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我们希望争取从推荐到提名的程序,除了有充分机会让有志参选的人与提名委员会有机会交代他们的政纲外,也希望可以无论在制度化或其他方面提供便捷,希望可以加强他们透过不同的媒体向广大市民交代他们的政治理念或政纲,令更多不单是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而是香港市民认识他们的政纲。第三方面,我们理解大家有忧虑,就是二○一七年落实普选后,往后是否终极的情况,无法再改呢?我们明白这担心,我们以前已经澄清,往后如何再可以在这方面加强市民的信心,我们会考虑。这三个是最主要的方面,但其他细节和其他可以优化的空间,我们也会尽量争取。

记者:司长,就低“入闸”门槛,可否再说说如何低?人数上限方面可以再详细说?

律政司司长:现在有几个不同的建议,有100,有120,有150,上限相对可以是200、240和300,最终如何我们还要研究。但目的很清晰,是尽量可以令多些不同意见的人可以“入闸”,让市民有多些选择。

记者:是否因为看见近期民意的回应,所以有这个低“入闸”门槛的考虑?

律政司司长:其实不是。如果大家有留意我们的第二轮谘询文件,我们特意有一段讨论这问题。谘询文件当时已经写明,我们有一些建议,当中有提及100、120和150这些数字。我们在第二轮谘询期间也从社会各界收到不同意见,也包括刚才的数字,所以上限是有不同,上限也曾提及300或200。整体来说,因为是整个制度的设计,不能单看推荐,或“入闸”、“出闸”,而是整个制度的设计,所以最终正如我刚才说,是尽量在四月我们整理所有意见后,提交第二轮谘询报告,以及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条文的建议。谢谢。

2015年03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