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今日有报章引述消息指中央就行政长官任命办法可能会草拟一个条文,为何本地法律做不到?是否证实中央会这样做?

律政司司长:第一,我没听过有这样的说法,所以很难在此凭空评论,亦要视乎究竟这消息所说要处理的问题是什么问题,所以现阶段,不好意思,因我完全没听过,不能作具体评论。但在一个大原则下,若涉及与这选举制度,我也希望尽量根据《基本法》,以及在适当范围下,在本地立法阶段处理。换言之,就是《基本法》、“五步曲”及本地立法,尽量可处理的问题,我认为最好用这三个途径处理。但就传闻方面,真的不好意思,不能评论,因为我真的没听过。

记者:是否须就行政长官的委任方法立法?如果这样会否违反《基本法》?

律政司司长:我已回答了,我根本不知这种传闻究竟背后想说什么,亦很难凭空想像,所以我说大原则,我希望涉及行政长官的事务,包括我们的普选制度,我觉得大原则应该根据《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相关、例如其他已有的相关人大常委解释、人大常委决定,另外“五步曲”和本地立法,在这框架下做,我觉得这样做是较稳妥。

2015年04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