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七日)晚上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国安法》草案刚公布港澳地区也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想问这是否适用于香港?

律政司司长:第一,我的理解,根据该网页,这仍是一个草稿,而在网页上网的原因,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情况,我的理解是立法程序根本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适用于香港,因法例本身未通过。第二,因为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全国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若不在附件三,便不会适用于香港。而要纳入附件三,第十八条亦写得很清楚,就是要经过某一个程序,包括要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最少现阶段我完全没有听过这意图,所以我想不存在刚才你说的问题。至于说在草稿内提及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我的看法是整个草稿看得出是一些大原则,一些较概括的原则性问题,所以大原则来说,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而香港和澳门特区出现于这法案,成为内容的一部分,我觉得一点也不奇怪。

2015年05月0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