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八日)上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请问中央二审《国安法》草案,是否意味可能会用于香港?

律政司司长∶我没有听过这消息。正如你刚才所说,现时是审议草案阶段,昨天上网的网页亦说得很清楚,是正在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至于会否适用于香港,第一,现阶段我没有听过这消息;第二,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任何全国性法例若要在香港适用,也要经过一个程序,包括征询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在现阶段,我没有听过委员会有被谘询。另外,可能亦值得考虑的是,香港的制度和内地的法律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当然,香港在国家安全上亦有一定角色,但始终制度不同,而且香港《基本法》有第二十三条,所以若要处理这问题,我觉得应根据《基本法》的基础先处理。

记者:《基本法》二十三条与在《基本法》附件三加入《国安法》,哪个会较可取,或preference会在哪里?

律政司司长∶大家可能会留意到,昨日在网上见到的草案草稿是一些很原则性的大概念和原则,所以日后究竟如何处理,我相信始终若法律要处理一些国家安全问题,难免会涉及一些具体细节,所以在这情况下,亦正如刚才所说,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我认为始终用香港法律来处理比较恰当。因为最少无论在立法过程,香港可以有谘询;此外,在制度上,可以与香港法律配合和衔接;第三,在执法上,若然有这法例后,在执法时,始终会由香港的执法机关执法。所以从这几方面看,若我们要处理这问题,始终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做相关工作比较合适。谢谢。

2015年05月0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