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高铁“一地两检”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二十日)在深圳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港澳办)官员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及相关事宜会面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今日我和张(炳良)局长与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司长黄柳权及中联办代表和香港基本法研究室的代表,讨论了有关“一地两检”的安排。期间主要是一些法律上的事务,除了法律外,亦有谈及运作上和其他与“一地两检”相关的问题。今日的会面可说是很正面,大家亦完全同意朝着“一地两检”这方向和目的进行工作。大家亦同意在高铁通车前,要将有关“一地两检”的法律问题,包括如有需要,在香港进行本地立法,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包括西九站的一些配套,将所有“一地两检”的事情,在高铁通车前做好。大家的共识是,高铁对香港往后的交通和香港的竞争力非常重要,而“一地两检”对高铁的经济效益亦非常重要,所以双方完全同意往后我们会朝这方向尽快达成这工作目标。亦希望在此加一句,留意到最近就“一地两检”事宜,社会上开始有些讨论,想强调高铁是经济、交通和民生的事,不希望在这方面将问题太政治化,因为已决定兴建高铁,而到今日为止,已用了大量资金建造高铁工程,所以“一地两检”对往后的效益这么重要,我们会尽力做好这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正如刚才袁(国强)司长所言,“一地两检”对高铁(香港段)非常重要。高铁(香港段)对香港不论民生、交通、香港的经济发展、维持香港的竞争力都是重要的。

  在高铁(香港段)立项时也说得很清楚,如果能够做到“一地两检”,这对高铁(香港段)的效能有最大的保证。现届政府一直以高铁(香港段)通车时实行“一地两检”作为我们工作的最大目标。今日的讨论也是一连串我们与内地相关部委讨论的一部分。

  刚才司长谈到,除了高铁(香港段)的法律安排外,我们还要商讨将来西九龙(总)站的口岸区如何具体设计、设施方面的安排能够做到“一地两检”。我较早前也和大家交代过,我们与国家口岸办(公室)正在商讨这方面,可以说法律的安排及口岸设施的安排是同步去进行商讨的。

记者:既然他们的反应这样正面,现在究竟进度如何,最快何时才有结果知道何时“一地两检”可以实行?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大家知道去年港铁公司修订了施工时间表,希望能够在二○一七年年底完工通车。我们现在用这个时间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希望能够和内地相关部委谈妥有关“一地两检”的法律安排。刚才司长提到具体安排决定后还需要一些程序进行配套,这些配套、程序等等都会在(二○)一七年年底之前能够完成的。

记者:会否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将一些全国性法律引入本港?这会否是“一地两检”要解决的问题?

律政司司长∶因我们现时仍与内地相关部委商讨,所以不好意思,现时不方便评论具体安排或建议细节。不过可向大家透露,我们现时采用的方法,是在法律上一些大方向大议题,我们提出来讨论,希望可就大议题有共识,然后下一步,在这些大议题下,还有很多较详细的法律问题,我们要再研究和推敲,亦有一个程序是,会否在研究细的法律问题时,大方向要作微调呢?这亦是往后我们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做的。刚才张局长亦提及一些运作上的事情,我们亦需要在考虑法律程序,包括大方向和详细问题时,日后也要将我们的法律模式,与实际运作的相关官员,包括香港的同事,要再作一个类似沙盘推演的工作,从而确保我们的法律构思设计,无论在大方向上符合《基本法》,详细细节可以令运作上实际有效。若在运作上会预计到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我们的模式可怎样处理。所以会是几个步骤,而且不是做一次的过程,很可能是大方向定了后,到要推敲详细问题时,亦要配合运作的同事,可能要跑几趟。刚才张局长也有说,现时我们的工程预计二○一七年年底会通车,按这时间表,刚才我们与内地的相关部委官员商讨时,亦因应这时间谈过,够不够工作时间呢?我们大家也认为,以现在的推敲过程,根据今日的进度,应可以处理“一地两检”这问题。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5月20日(星期三)